楼上的哥们,看我在思博发的帖子把,我截取一段:
1.虽然有分案但是分案的理由没说清楚,具体为没有详细说明单一性:比如属于同一构思,没有特定技术特征,只是笼统说具有/不具有单一性。
2.最接近现有技术,同上,没有详细说明其定义,只是结论性的指出附件2是最接近的。
3.新颖性:没有指出和附件3的对比(与附件3相比具有新颖性太明显了,可能收到实务的影响),根据单独对比原则,还是要说明的,估计这个得分点有5分吧。
4.虽然第三题指出可以要求优先权,但是没有说明为什么能要求(优先权的定义)。
5.主观臆断太强:比如第三题自己想到要答新创性,但是想第二题专门考新创性,此题肯定不会再重复考察,于是果敢放弃新创性.........
以上的得分点应该在10~20分之间,如能稍微注意一下,就不会酿成杯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