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hkk  注册会员 | 2010-10-25 00:05:17

Re:09实务的很大很大很大很大的疑问(听说题目长才有人看)

哈哈,谁说题目长才有人看,我就是看的  09实务  几个字进来的

就像考试,批卷老师只看采分点,又臭又长的,才懒得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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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jianfeng20  注册会员 | 2010-10-25 19:55:07

Re:09实务的很大很大很大很大的疑问(听说题目长才有人看)

呵呵,可能是功能限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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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anwfp  注册会员 | 2010-10-25 20:20:50

Re:09实务的很大很大很大很大的疑问(听说题目长才有人看)

听通讯部李超部长讲课时说,电学领域的撰写有特殊性,前序部分要把现有技术的所有特征都要描述出来。
qqcrystal  注册会员 | 2010-10-26 05:43:27

Re:09实务的很大很大很大很大的疑问(听说题目长才有人看)

其实这道题很好理解,哈哈 我是学电的。
      如果“只写个比较器和音频检测器相连接”,则难以与现有技术区分开来。因为已披露的现有技术中有个“音频检测器”,其实这音频检测器实质上也是个比较器(将接收到得信号跟某个(声音信号的)最低值比较,达到这个最低值时认定为超标),而本专利的独到之处是把最低限度的声音再与符合人的音频范围的声音作比较,注意,频率!这是关键。这么出彩的地方,也就是创造性的地方,当然要写出来。作为一个学电的人,如果只看到比较器跟音频检测器相连,那是感觉很不专业也说不到重点的
cww851112  新手上路 | 2010-10-27 22:06:18

Re:09实务的很大很大很大很大的疑问(听说题目长才有人看)

同意楼上的观点,只有描述清楚了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中关于保护范围清楚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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