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考生 wrote: 俺当时也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写的,后来想通了: 通过把比较器的作用关系将音频比较器与止鼾装置写上,不但写明了三个部件相互连接关系,还写明了三个部件的相互作用关系,这样保护范围就清楚了; 试想,如果仅仅是写明三个部件的连接:音频与比较器连接,比较器与止鼾装置连,三个光棍伫立在一起,别人知道你比较器是干哈的?说不准比较器发出噪音的也有可能,即单独部件能解决技术问题吗(筛选出声音信号)?再说“连接”这个词,别人一看下意识认为是通用连接(螺丝 铰链之类),能考虑到是通过信号输入输出连接的吗?肯定是保护范围不清楚。缺少之间的作用关系,因为这些部件尤其是比较器它不是一个通用专业技术术语,需要对此进行作用限定。当然也不是越多越好,特征多了非解决技术问题之所需范围变小更麻烦(扣分更多);特征少了保护范围不清楚,确实比较难拿捏! 本人觉得也应该将音频比较器进行功能限定,同止鼾装置一样,这样更清楚(本人不懂电学,就是感觉这个部件不想”电阻“”三极管“一类通用词汇,)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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