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电子申请和失效程序的期限问题

2010-10-20 00:05
243410
审茶员的杯洗具  注册会员 | 2010-10-25 23:24:31

Re:请教:电子申请和失效程序的期限问题

46185669 wrote:
专利权授予后登记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办理登记。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应当办理登记的期限满一个月后作出,

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
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

所以正确的日期是: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发文日,2009.3.5
+15天
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     2009.3.20
+两个月
办理登记的最后期限      2009.5.20
+一个月
审查员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发文日 2009.6.20(此处假定是立即发出通知书)
+4个月
恢复权利的最后期限   2009.10.20

因此,上述情况下,申请人,最迟应在2009.10.20前办理恢复权利。过期,将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进行失效处理,并且在专利公报上予公告。
申请人恢复权利的期限只有两个月,四个月是针对内部做失效处理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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