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实用新型收到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听说是很严重的事情。
通知书中要求提供补正书一份、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一式一份、以及修订各是的替换文件一份。
准备权利要求做出如下修改:
一、修改并将权7合并到权1;
二、将权8改为权7;
三、将权9改为权8,同时做出修改;
说明书做出如下修改:
一、将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第二页第九段中的笔误“。。。”改为“。。。”。具体见修改后说明书。
二、将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第二页第十一段中的笔误“。。。”改为“。。。”。具体见修改后说明书。
三、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二页第十九段附图解释中的笔误“。。。”改为“。。。”。具体见修改后说明书。
四、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三页第三段第十行中的笔误“。。。”改为“。。。”。具体见修改后说明书。
五、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三页第四段第八行中的笔误“。。。”改为“。。。”。具体见修改后说明书。
六、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三页第四段第十行中的笔误“。。。”改为“。。。”。具体见修改后说明书。
问题:
1、这样的情况应该单写“补正书”好像已经无法说清楚,想再写个“意见陈述书”。但是不知道哪些应该写入“补正书”,哪些应该写入“意见陈述书”,请高人指点。
2、其中修订格式的替换文件一份,是什么东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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