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问题,感到你还是没有真正理解“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
权利要求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前题是,其所涉及的保护内容,应当能够从说明书中概括出来。与实施例的多少无关。
换而言之,无论专利法、还是审查指南均未要求你的实施例有几个,哪怕是仅有一个实施例,只要能使读者(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概括出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案,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你举例中的“多个”,可以由“两个”,“两个或三个”概括出来吗?仅依靠这两句话,显然是不能的。
解决方法提示:在撰写专利时,应当特别注意:每描述一个必要特征,一定要说明它的作用、效果或原理等信息,以便依据你的具体实施例和这写信息对必要特征进行概括。
举例来讲:还以你的“孔”的实施例为例,假如,说明书中说明了“孔”的作用,比如用于散热通风,具体实施例为三个散热孔。原则上讲,就可以概括出你的“多个散热孔”。
尽管上边的举例如此,代理人在撰写说明书时,还要遵循三点一面的原则,特征点要保证有3个以上的实施例或变形与之对应,为好。我们的撰写不是为了授权,而是为了产品或方法得到真正的保护。一旦到侵权认定时,就会看到这样撰写的意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