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2010-8-27 23:24
481517
hearmycall  注册会员 | 2010-8-30 17:39:25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良心代理 wrote:
个人认为,如果真想搞清楚这个案子,需要到专利局去复印他的答复意见文件来看。

顺便说一句,当前,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比如审查意见和意见陈述,都没有网络公开,甚至主动去复印都会给印不全。这种现状对于很多专利申请人是非常有利的。
因为,即使你通过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所记载文字的“限定性”解释获得了专利权,因为意见陈述文件的获得比较麻烦,一般人只会按照字面意思ǔ?錾昵肴宋?竦米ɡ?ǘ??频暮?宸段В┤ソ馐退?姆段АU馕扌沃?校?褪沟米ɡ?ㄈ苏剂吮阋恕?当然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中,也有禁止反悔原则,只是,在意见陈述文件的获得如此麻烦,甚至有时候都无法获得的情况下,禁止反悔原则被应用的概率就值得商榷了。
呵呵,是啊,我确实想看看他的答复,可惜网上看不到,不过您对上面我提的那些问题有什么看法呢,那样的写法是否能够获得新颖性创造性,以及联合用药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广告位说明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8-30 23:34:35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良心代理 wrote:
个人认为,如果真想搞清楚这个案子,需要到专利局去复印他的答复意见文件来看。

顺便说一句,当前,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比如审查意见和意见陈述,都没有网络公开,甚至主动去复印都会给印不全。这种现状对于很多专利申请人是非常有利的。
因为,即使你通过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所记载文字的“限定性”解释获得了专利权,因为意见陈述文件的获得比较麻烦,一般人只会按照字面意思(超出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而声称的含义范围)去解释它的范围。这无形之中,就使得专利权人占了便宜。
当然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中,也有禁止反悔原则,只是,在意见陈述文件的获得如此麻烦,甚至有时候都无法获得的情况下,禁止反悔原则被应用的概率就值得商榷了。

用意见陈述来防止申请人反悔从而授权的可接受类型并不多。本来就应当按权利要求的内容理解,除非有些个别小地方用不清楚驳回太过分了,又不好修改,但这样仅通过意见陈述就接受也是非常谨慎的。

至于本案,其实看不看审查过程都一样……

我还是认为是个例
广告位说明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8-30 23:37:42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而言,我觉得除非是发现了新的适应症或新的可治疗疾病,否则都应该通不过目前的中国专利审查

上述是一家之言,欢迎举反证(本案算一个) :D
hearmycall  注册会员 | 2010-8-31 01:38:02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asdk2 wrote:
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而言,我觉得除非是发现了新的适应症或新的可治疗疾病,否则都应该通不过目前的中国专利审查

上述是一家之言,欢迎举反证(本案算一个) :D
我用联合用药作关键词在摘要里搜索,还看不少类似的案例呢,您要有兴趣可以试试,哎,对这个问题越来越搞不懂了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8-31 02:48:40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hearmycall wrote:
我用联合用药作关键词在摘要里搜索,还看不少类似的案例呢,您要有兴趣可以试试,哎,对这个问题越来越搞不懂了

哦,联合用药是很普遍的。

我说的是产品不变,仅仅用途改变的情况下

联合用药如果是把两个药放在同一制剂中,这时产品已经和以前不同了

例如说:A在制备与B联用的治疗肿瘤的药物中的用途,其实还是含A的药物,只是发现该药物可以与B联用,这种情况下没有新颖性(假设含A的抗肿瘤药物已知)
     但是,A与B在制备治疗肿瘤药物中的用途,这时是指含A和B的药物,如果这种药物以前没有,则有新颖性
hearmycall  注册会员 | 2010-8-31 15:45:44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asdk2 wrote:
哦,联合用药是很普遍的。

我说的是产品不变,仅仅用途改变的情况下

联合用药如果是把两个药放在同一制剂中,这时产品已经和以前不同了

例如说:A在制备与B联用的治疗肿瘤的药物中的用途,其实还是含A的药物,只是发现该药物可以与B联用,这种情况下没有新颖性(假设含A的抗肿瘤药物已知)
     但是,A与B在制备治疗肿瘤药物中的用途,这时是指含A和B的药物,如果这种药物以前没有,则有新颖性
哦,有点明白了,谢谢
hearmycall  注册会员 | 2010-8-31 17:39:48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asdk2 wrote:
哦,联合用药是很普遍的。

我说的是产品不变,仅仅用途改变的情况下

联合用药如果是把两个药放在同一制剂中,这时产品已经和以前不同了

例如说:A在制备与B联用的治疗肿瘤的药物中的用途,其实还是含A的药物,只是发现该药物可以与B联用,这种情况下没有新颖性(假设含A的抗肿瘤药物已知)
     但是,A与B在制备治疗肿瘤药物中的用途,这时是指含A和B的药物,如果这种药物以前没有,则有新颖性
再请教一下,像上文的写法,基本上也就是说联合用药时,写成组合物就没问题了,可是如果是像我在前面提到的,一种药先用,过段时间用另外一种,或者而后联用的应用,是否就没有合适的写法来保护了呢,因为似乎怎么写,都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啊?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9-2 23:33:46

Re:求助:关于联合用药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hearmycall wrote:
再请教一下,像上文的写法,基本上也就是说联合用药时,写成组合物就没问题了,可是如果是像我在前面提到的,一种药先用,过段时间用另外一种,或者而后联用的应用,是否就没有合适的写法来保护了呢,因为似乎怎么写,都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啊?

嗯,我觉得目前是没有方法保护的。我对这个问题也很感兴趣,所以对你说的那个案子居然能授权而感到惊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