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理解释一下,法律规则的适用,是由于一系列导致法律规则适用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这些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事件。而在答复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上,就是要看导致法律适用的法律行为的发生的时间上,这就是法理所说的法律的时间效力,因此,对于专利申请,对应的法律规则是专利的成立如否,即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三性的审查标准上,所以对应发明是否可以授予专利的标准,是以新法和旧法的时间区分的,主要表现在现有技术的使用公开方面。而对于专利文件的修改,只要是在新法实施之后的,都应该适用新法,这个没有疑问。
对于这一点,neverbird有论述,但是,对于“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判断标准,该同学认为,包括优先权日在内,我不认同,优先权日,使得申请人的专利可以获得比相似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由我国采取的专利权的先申请原则的配套制度,而不是专利权实质审查的标准。
审查员的杯洗具的同学的答复非常正确,但是我想,楼主问的,应该包括前述部分,把两部分结合起来,就可以完整的理解这个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