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in wrote:
这个问题分三种情况:
如果你的密封圈本身就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就对密封圈写一个独权,同一文件中再写一个该密封圈在工业炉中应用的独权;各个式样的工业炉写为从权置于第二个独权下;这样也不会没有单一性。
但若你的密封圈本身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就要看该密封圈在各种工业炉中的应用是否都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有,那既能用工业炉上位独权,下面的各式工业炉的从权也不会没有单一性。
就怕是第三种情况:即密封圈本身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现有技术中也存在该密封圈应用于某一种工业炉的情况;那你的这个密封圈应用于这么多种工业炉则不符合单一性,必需分案,审查员会检索和评价你每一种工业炉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单一性要结合新颖性和创造性考虑,并经过检索后才能确定。
我们是为了改进我们生产的一种工业炉而设计的密封圈,经过检索认为
目前我们生产的此类工业炉没有应用此种密封装置,但是还不能排除其他工业炉使用,工业炉的类型很多很多,这个实在没法检索完。虽然我们已经尽力检索排除了。(顺便问下,此种情况如何检索比较好),
目前为了能保证授权,还是想只限定在我们自己生产的此种炉的范围内,(我知道不限定最好,但是对我们自己的发明信心不足,不敢保证是划时代的发明,只是改进)。
授权对于我们来说,是个紧迫的任务啊。完成任务也有压力。领导小组才不管权利要求啊什么的,有了授权的发明专利,领导写报告一定有底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