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in wrote:
《检索报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
打了国知局四个单位的电话,总算把这个问题了基本问清楚:
1. 检索报告:
① 由国知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或者是国知局专利审查结构中心负责,二者是平级的事业单位。
② 适用于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
③ 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可以请求检索中心做《检索报告》,可以将该报告递交给复审委作为证据以宣告专利权无效。但不能请求审查结构中心做《检索报告》,因为竞争对手不属于02版专利法中的专利权人。
④ 《检索报告》是不能复制和查阅的。
⑤ 检索报告尾页标注“检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依据”。
2. 专利权评价报告
① 由国知局专利审查结构中心负责。
② 适用于09年10月1日以后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③ 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不能请求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因为其不属于2010版审查指南第497页“利害关系人”的范畴。
④ 细则57说明任何人可查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一旦专利权人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查询中心给你邮寄复印本,暂时不收费。
⑤ 《专利权评价报告》尾页是否会标注“检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依据”这行字,暂时不得而知。 一直以来不太清楚的问题,终于有答案了,谢谢
不过,“国知局专利审查结构中心”在网上查了半天也没查到,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