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在审查过程花费的时间一定的情况下,提前公开可以减少从申请日到公开日的时间,配合早提实审可以使从申请到授权为止花费的总的时间比较短,相对而言也算是早拿到权利。
能想到的不利之处是减少了对于是否提实审和是否进行主动修改的考虑时间,另外在18个月正常公开的情况下,万一过了12个月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还可能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而提前公开的情况下这种机会没有了。
至于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有人仿造等情况,无论是否提前公开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影响。临时保护一定要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起诉,即使18个月公开也要等满审查用的时间。相对而言,提前公开可以早进入临时保护期,其实也许并不算坏事。
一孔之见,等候高手指教,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