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热闹!我也来冒个泡烦人啊 wrote: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D,行不行? 不行,不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
烦人啊 wrote: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C+D,行不行? 还是不行,还是不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
当然讨论仅针对LZ公开的内容,如果在先申请的从权或说明书记载了A+B+C+D的除外。对于这个问题一般考虑部分优先权,即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C,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评价主权专利性的时间界限是在先申请实际申请日(即后申请的优先权日);从权是A+B+C+D,不能享有优先权,评价从权专利性的时间界限是在后申请实际申请日。
PS: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所述的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