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3111 wrote:
果然是律师,偷梁换柱的本领真是一流,我没有说“法律都是条法司写的”,我是说“专利法律法规”是条法司写的,前面还特别明示了是专利局条法司,下面援引知识产权局关于条法司介绍: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虽然制定的法也好、条例规章也把都是草案或者送审稿,但相关法律的制定肯定是有条法司完成的。如果说大学教授制定法律到没有听说,某些法律的制定有法律专家参与倒是听说过。条法司主要是由专利局资深的审查员或者复审员组成的,看看司长尹新天同志吧,重庆大学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硕士学位,典型的工科前辈,之后1985年至1988年任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1988年至1994年任专利复审委员会物理申诉室主任:1994年至1 998年任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履历没有包含他是什么律师啊?可是此人撰写出版《专利权的保护、《新专利法详解》、《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导读》、《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改导读,主编《专利代理概论》、编译《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2004年编译《美国对其专利政策的重新审视》(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报告)。天哪,按照您的理论,让这么个门外汉撰写这些东西岂不漏洞百出啊? 1977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1981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在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完成学位论文.获得硕士学位。
曾在美国专利局进修6个月.在德国联邦专利局、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进修6个月.在美国芝加哥John Mashall法学院进修3个月.在德国马普学会(Max Planck Institute)知识产权研究所进行6个月的专题研究。
自1982年起在原中国专利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1985年至1988年任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1988年至1994年任专利复审委员会物理申诉室主任:1994年至1 998年任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1998年至今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名誉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名誉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
负责起草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改的上报草案,并自始至终参加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的全部过程。自2000年起,率团参加WIPO的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关于制定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改革工作小组的各次会议.多次担任会议副主席。
请看尹司长他不但有法学的进修经历 而且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
尹司长是工科背景 但长期从事的是法律事业
我想告诉你的是 不一定是律师都是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有的相当一部分律师是司法部批准的 不需要考试
而且他有的是律师资格 不一定非要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