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一直在鼓吹专利代理行业应当开放(取消考试)或者降低门槛(大幅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录取率)或者取消一些限制(如取消报考者需要有理工科背景这一专业限制),应当自由竞争。他们鼓吹自由竞争如何如何好,说市场会去淘汰没有能力的人,使行业水平提高,又能保证委托人以低价获得高质的服务。
其中一些人,还是知名的法学学者,知名律师。(其实,他们的真正目的,就是专利代理行业向律师开放。有的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基本年年都在会上鼓吹这事,还有人提过提案。)
商标代理行业目前是自由竞争。商标代理行业取消行政许可,实行自由竞争,“归功于”一位身为律师的全国人大代表多年不懈努力地建议、提案。
但结果怎样呢?
大家还是看下面一篇公文吧!
关于征求对《商标代理条例》(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代理制度是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标代理行业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和商标保护事业发展而逐步形成的。1994年以来,国家工商局先后制定颁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国商标代理行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截止2002年底,全国共有商标代理组织150余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商标代理人近1600人。
2003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中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设立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此后,新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数量迅速膨胀,截止2008年11月底,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多达3850余家,激增了25倍。
商标代理资格审批的取消虽然实现了代理行业的自由进入,代理组织和从业人员在数量上也获得了大幅增长,但并没有带来我国商标代理市场的真正繁荣。相反,近六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商标代理市场完全陷入混乱,代理质量大幅下降,委托人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尽快建立我国商标代理市场法律规范体系,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保障我国商标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基于以上考虑,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商标代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9月开始起草《商标代理管理条例》。条例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商标代理人资格授予方式,设立从业准入门槛,强化专业素质,促进健康发展,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监管。经过3年多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要求,现将《商标代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内网征求系统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5日前反馈总局。
联 系 人:杨一平
联系电话:010-88651020 传真:010-68028432
电子信箱:yangyiping@saic.gov.cn;168456798@qq.co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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