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2010-1-8 22:36
555231
maidan999  注册会员 | 2010-1-9 05:47:24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osmatica wrote:
我的不明白!
不管那个行业都要讲究诚信、追求质量!明知有错而不改,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不改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由于存在瑕疵,如果该专利权要向外转让,你的知道在谈判中要被杀掉多少价?

小朋友 说得很好  哥挺你。 你让哥知道了这行里 还有良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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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  注册会员 | 2010-1-9 05:57:08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删了权5权6,因为没有新颖性、创造性。

最后88分,谁有我惨?(如果分数线是85就不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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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味儿  新手上路 | 2010-1-9 07:51:10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实务里确实是靠拖延来保护客户利益的
但是考试不能这么想
如果都按照实务操作的程序来,那08的题提什么分案啊?
实务里有多少代理人是在答OA的时候分个根本和消除单一性问题都没有关系的案出来呢?
考题的感觉其实是把所有问题都在一张答题纸上解决,让最后改出来的申请文件符合法的规定的,把能干的一次都干完
天山马贼  注册会员 | 2010-1-9 08:42:46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也删了5和6,但是我上100了。
yunx982  认证会员 | 2010-1-9 08:44:40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支持楼主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10-1-14 20:11:40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原味儿 wrote:
实务里确实是靠拖延来保护客户利益的
但是考试不能这么想
如果都按照实务操作的程序来,那08的题提什么分案啊?
实务里有多少代理人是在答OA的时候分个根本和消除单一性问题都没有关系的案出来呢?
考题的感觉其实是把所有问题都在一张答题纸上解决,让最后改出来的申请文件符合法的规定的,把能干的一次都干完
答审跟无效在处理方式上可是有区别的
答审的时候 权利还未获得 为了争取早日获得专利权  节省审查程序  应该尽量把能够处理的问题一次处理完
但是无效的时候  权利已经取得  如果能尽量拖延对手就拖延对手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10-1-14 20:45:00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删了5和6,也考了100+,还好不至于被一棒子打死.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10-1-14 20:51:46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这个考点就看你押宝是押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了.从程序正义上来说可以删除权5中的技术方案来克服权5没有新颖性.从实体正义来说Claims 5 & 6 并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权5没有创造性,权6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应该被删除.
tenderwind  注册会员 | 2010-1-15 02:03:28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觉得这个还是和正义无关吧。
我认为你不管在考试的时候删或者不删除,只要理由说到,都会有分的。
比如说你删除了,但是你也得表明人家提的单一性理由是错误的,我觉得这是最关键的地方。
感觉考试就和当年解应用题一样,步骤是有分的。
最终答案正确也不一定拿分,最终答案错误也不一定没分。
但是你不能跳过中间的思考步骤。
压宝的典型是06年,和今年无关。
或者是你把这段话,不要写得这么偏激,用客观语气陈述你的观点,我相信也一定可以拿分的。
firephenix wrote:
这个考点就看你押宝是押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了.从程序正义上来说可以删除权5中的技术方案来克服权5没有新颖性.从实体正义来说Claims 5 & 6 并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权5没有创造性,权6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应该被删除.
tenderwind  注册会员 | 2010-1-15 02:06:29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只知道,第一,如果你没有专利权,你根本没有谈判的基础。
第二,将很多实际没用但是却很花哨的专利权拿来谈判,在我看来,是谈判的一种技巧。
第三,我认为你在假想,而且比较理想。
osmatica wrote:
我的不明白!
不管那个行业都要讲究诚信、追求质量!明知有错而不改,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不改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由于存在瑕疵,如果该专利权要向外转让,你的知道在谈判中要被杀掉多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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