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利 wrote: 这个考试千万不能成为赌博!我不赞同这位的观点。 我可能要解释一下主贴里那个“复配饮品”的情况。08的那个标准我不想公开流出(实在需要的话,可以留言给我)。总体印象是:判卷者对照该标准,可能会“按照法33条的规定”进行判分。而那个标准里的许多采分点就是一些人所说的“套话”、“格式”。比如,判分标准是“1+1=2”,如果作答者写成“1加1等于2”很可能就不得分,或者只拿“1、1、2”这三个点的分;而写成“1+1=3”,则能得到除“2”这个点以外的四分。 这样是不合理的,这就是我真正担心的问题。
shangshan wrote: 对你的观点不敢苟同,从没觉得答复审查意见有多少套话,从业两年多我对代理这行感触颇深,刚入行的时候感觉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很简单背背法条就行了,但是到了答复审查意见和撰写思路很不清晰,想到哪写到哪。对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有了深入了解以后撰写和答复意见的思路都非常清晰,写下来水到渠成。个人觉得没过的朋友还是对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内容理解不够深刻,不要光是看要对其中的法条有所悟。我从事这行的时间也不算长把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写出来,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吧。
binglou wrote: 我帮人判过卷子(非专***试),很遗憾地告诉你,我被指定的判卷思路就是你说的这样:写满一个B5幅面的简答题,2秒出分数。我没有夸张,这是慢的。眼睛直接搜索套话,看见熟悉的字眼拿笔钩一下,然后得分点一加,ok,下一道。 干过就知道了……没有干过这个活的人,真下不了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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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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