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2010-1-7 19:55
1458069
goodluck123  注册会员 | 2010-1-7 23:11:43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景运佳文此人心理阴暗,此时爆出此贴不知是何居心!!总是想显得你比别人高明!
广告位说明
hanchang208  新手上路 | 2010-1-7 23:20:31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个人预测,160+90
广告位说明
yixueqinghan  注册会员 | 2010-1-7 23:41:36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支持楼主
serena04523  注册会员 | 2010-1-7 23:46:15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卷三考了83,分数线希望降到80。可个人觉得可能性很小
土木与法  中级会员 | 2010-1-8 00:48:46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法律140的线 还是比较合理的
sunkly  注册会员 | 2010-1-8 01:27:35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大家不要想得太乐观了。不可能低到140的,如果分数线低到140,那么卷一卷二总分会至少有3000-3500人通过这个分数线,那么保留这么多人的成绩三年有效,会为明年以后的考试或录取工作带来麻烦,比如卷三的线可能会提高很多分,或者加大试题难度!不然怎么能控制住比例呢?大家说是吧。
专利师  注册会员 | 2010-1-8 01:33:33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景运嘉文 wrote:
09年分数线预测
首先要声明的是,我没有什么内幕消息。我也不会去探听什么内幕消息。虽然考试成绩已经公布,但考试的总体情况,在没有呈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审阅前,仍然属于国家秘密。泄露者都要承担责任。
之所以要预测分数线,是因为我也变得俗套了。重要的是,我并不是认为自己能准确预估分数线,而是想让大家知道一些信息。
今年无疑是要扩招,录取人数破1K是毫无疑问的(参见本人“马会长权威预测“一贴)。官方消息是说,卷三只有6900余份有效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实际上,有部分参加卷三考试的考生,放弃了前两卷的考试。我们姑且认为,这部分有900余人。
也就是说,今年要在6000人中,录取1000多人。这是什么概念呢?这个概念就是,在参考人数实际上没有增多多少的情况下,要比去年多录取一半人。(去年录取692人,按参考人数算,通过率为12.6%,据此参考人数为5492人)。
我认为,今年的考试成绩总体情况,不可能好于去年多少。所以,要完成录取1000人,只能降分。
去年总分线230减去第三门的分数线90,结果是140。我预测,今年前两卷的总分线,会维持在140。前两门的分数线,不可能低于140。因为,去年录取的人中,有卷二低于30分的。再降的话,估计卷十来分的人都能通过前两卷了,这样大家以后就不学卷二了。前两门分数线也不可能升,因为一升,那些在所内工作的助理们,又要叫嚷起来了。此次考试改革,我认为,预设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这些在所内工作的助理。因为他们实在没时间复习前两卷。
由此看来,为了完成录取目标,只能降卷三的分数线了。我认为,卷三降到85分,是毫无悬念的。那有可能降到80分么?我认为,完全可能。我相信只有将卷三降到80分,才能完成录取目标。
所以,我预测,今年的分数线为140/80。

我建议,提高法律总分线,2006年的改革的目的和精神就是为了让专利代理人掌握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2009年的改革的目的和精神也是为了提高相关法律的地位。
foreverf  注册会员 | 2010-1-8 01:41:25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我卷三不可能低于90,150分让你80就过了?主这样放水,整体质量如何保证?
别说实务经验强的人反而考不好,那只是自以为是。如果正如你说,卷三是“简单思维者”的乐园,那这些号称牛牛的人,连简单思维者都不如了?

到是卷一卷十可能降,不过想想总分在那里,150觉得是底限了。

低于150/90的同志们,丢掉幻想,捧起书本,准备投入战斗吧。
火锅   | 2010-1-8 01:49: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ZGCIP2008  注册会员 | 2010-1-8 01:56:11

Re:09年分数线预测(140/80)

建议参照司法考试分数线确定办法,从2004年--2009年均为360
根据06年考试改革以来的分数,确定代理人考试合格线定为150/9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