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2010-1-5 21:34
846448
feifeiyu411  注册会员 | 2010-1-6 18:17:18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关键是权1-4到底是怎么修改的呢?这可牵扯到答复部分,是大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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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eaupc  中级会员 | 2010-1-6 18:23:25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ninka wrote:
毫无疑义,同意1、2、3
你都也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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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0909  注册会员 | 2010-1-6 18:31:59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AMD wrote:

2.第二点有些震撼,可能是正确答案,唯一感觉到不解的是,标准答案对于权利要求5和6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怎么论述的。难道果汁局认为权5的那点区别能满足创造性的要求?
  什么道理啊?我经常做案子,审查员都是把检索到的特征列出来,没检索到的特征就说是公知常识了.怎么现在要求这么低了?不说是公知常识了?
  

关于第二点,我是这么考虑的,首先,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低于发明,删除技术方案后的权利要求5放到发明里很难说明创造性,但是放到实用新型里就未必了。我也没做过实用新型,不知道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到底怎么把握,但是,的确有这个可能。
另外,关键是,这个是无效,对方只以新颖性为无效理由,因此审查员不会对创造性提出意见。另外,权利要求5以删除技术方案的方式修改的话,就不属于“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这样,请求人也就不可能在本次无效过程中再针对该权利要求增加创造性为无效理由。也就是说,删除技术方案后的权利要求5在本次无效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请求人再想以创造性为无效理由,那就只能另外再提一次无效。所以,不管实际上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最终能不能成立,本次无效中都不应该直接删除。
小飞侠3319  中级会员 | 2010-1-6 18:37:43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如果楼主的是正确答案的话,我想我大体的分数应该能拿到了。
之前一直纠结于权5的删除技术方案的想法,因为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是这样做的,我很恐慌,现在看来,好像我是对了。
只可惜,对第二次的补充意见答得不好,不过答案想不起来了。
实务降分  注册会员 | 2010-1-6 18:37:56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phil0909 wrote:
关于第二点,我是这么考虑的,首先,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低于发明,删除技术方案后的权利要求5放到发明里很难说明创造性,但是放到实用新型里就未必了。我也没做过实用新型,不知道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到底怎么把握,但是,的确有这个可能。
另外,关键是,这个是无效,对方只以新颖性为无效理由,因此审查员不会对创造性提出意见。另外,权利要求5以删除技术方案的方式修改的话,就不属于“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这样,请求人也就不可能在本次无效过程中再针对该权利要求增加创造性为无效理由。也就是说,删除技术方案后的权利要求5在本次无效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请求人再想以创造性为无效理由,那就只能另外再提一次无效。所以,不管实际上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最终能不能成立,本次无效中都不应该直接删除。

谢谢你的解答,这样一说就可以理解为啥权5只删除技术方案了。
patent0755  注册会员 | 2010-1-6 18:42:47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删除技术方案5与删除权利要求5有啥区别,不都是不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出现吗?
jjwangf  注册会员 | 2010-1-6 18:47:39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晕啊
果然是匪夷所思的思路啊---
但蛮有可能会是果汁局采用的答案--
俺把权5全部删了,哭泣---
还有没有说明无效请求人对于权6的意见于提出时间上是不可接受的。
不晓得这两个点会占去多少分---
阿门--

还好的是,后面的撰写是用了比较器作为权1的区别技术特征---
现在也不奢望了
只要实务在90分以上-------
满天神佛保佑,今年一定要过啊。
已经是三进宫了,实在不堪忍受了----。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10-1-6 18:48:45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反省一下,楼主的2可能会是正解,删除技术方案后的权5具有新颖性,虽然没有创造性,但是无效程序中代理人可以不理会无效人没有提出的理由.权6由于超过一个月期限可以不理会后补的理由.这样修改符合代理人最大程度保护专利人权益的要求,也符合出题者的思路和考点.虽然事实上这样保留下来的权5和权6是很脆弱的,只要下次无效人用创造性的理由结合相同的证据和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对象的理由就可以干掉了.
   实务时基本上没有人提无效时只提新颖性不提创造性,出题者忽而高深忽而白痴,555,看来这次难过了.
jjwangf  注册会员 | 2010-1-6 18:48:45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patent0755 wrote:
删除技术方案5与删除权利要求5有啥区别,不都是不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出现吗?

删除的是颈部枕垫还是头部枕垫来着,反正是两者之一,余下的那个要保留---。
小飞侠3319  中级会员 | 2010-1-6 19:00:04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patent0755 wrote:
删除技术方案5与删除权利要求5有啥区别,不都是不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出现吗?

原权利要求是头枕“和/或”颈枕上缀有药垫(我理解为是并列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里仅给的是颈枕上缀有药垫。
把“或”删掉,就是“头枕和颈枕”上缀有药垫。
不知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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