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2010-1-5 21:34
846348
莫菲  注册会员 | 2010-1-6 00:52:04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这个说法冒似有些可靠
广告位说明
想飞  中级会员 | 2010-1-6 00:59:00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希望这个不对,如果对了,我就死定了@
广告位说明
红英  注册会员 | 2010-1-6 01:05:39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我连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都没写,因为把权5和权6都删除了,就不存在单一性问题,死的很惨了
easypig  注册会员 | 2010-1-6 01:11:15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我跟你一样。都删除了就行了。
anewman  新手上路 | 2010-1-6 01:35:39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如果真是这样,俺应该能及格了,呵呵。
anewman  新手上路 | 2010-1-6 01:42:48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其实不必对是否进行功能性概括而纠结。概括有两种:一种是上位概括,一种是功能性概括。当说明书中就某个技术特征给出了多个实例时可以采用上位概括(例如08年的油炸装置),当说明书中给出了明显的功能性描述时就采用功能性概括(例如07年的考题)。
实务降分 wrote:
不知道在论述完对权6的补充意见由于不是针对合并式修改提出而不予接受以后,还需不需要论述权6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也不知道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中,是否需要跟07年那样的功能性概括。

纠结啊,7号也仅仅是查成绩,距离看见卷3答案的日子还遥遥无期。
suede1119  注册会员 | 2010-1-6 01:47:48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实务降分 wrote:

我现在所纠结的是,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若请求人只请求无新颖性,那么是否克服新颖性的缺陷,或者有理有据陈述有新颖性就够了,而不用去考虑是否有创造性?

此贴仅供真正的讨论,不搞其它。

这正是我所不解之处。以历年考题来看,从未有过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只论述新颖性,而不论述创造性的情况。
吴观乐老师谈到,对于答复审查意见,必须即论述新颖性又论述创造性,无论审查意见中是否只提了新颖性的问题。
但对于答复无效,因为没有先例,也没人讲过,我只能以个人理解,觉得新颖性创造性都应该论述,所以删除了权5,保留6.
sunkly  注册会员 | 2010-1-6 02:21:14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讨论这个意义不大了,等后天的分数吧
实务降分  注册会员 | 2010-1-6 02:44:03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anewman : 今年的撰写材料中,描述了轻柔振动枕头的效果,不知道这个地方是否需要功能性概括。

suede1119 :考场上我也是认为,针对无新颖性的无效意见,修改或论述时还需要顾及创造性的问题,考虑到权5的创造性好难论述阿,于是就把它整个给删除了。

sunkly :后天的分数线并没有随同着卷3的答案,讨论还是有必要的。
AMD  新手上路 | 2010-1-6 04:00:17

Re:所打听到的卷3得分点和答题思路(比较可靠)

1.第一点,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这是个得分点,不用内部消息也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

2.第二点有些震撼,可能是正确答案,唯一感觉到不解的是,标准答案对于权利要求5和6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怎么论述的。难道果汁局认为权5的那点区别能满足创造性的要求?
  什么道理啊?我经常做案子,审查员都是把检索到的特征列出来,没检索到的特征就说是公知常识了.怎么现在要求这么低了?不说是公知常识了?
  

3.关于第三点,也是不用内部消息,就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