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2009-11-8 00:59
296317
sbarina  注册会员 | 2009-11-9 23:18:40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可不可能防止这样一种情况,比如说M是权利人,获取了一个专利X的专利权。
但是事实上可能M的这个权利获取有问题,比如是L的,这样子L起诉M民事侵权责任,那么如果M能够完全无效掉自己的专利权的化,相当于该专利权不存在,那么M不用承担对L的侵权责任,这样子对于实际被完全侵权的L很不公平。
不过这样子说,部分无效的话,也相当于使M逃脱了一定的责任,可见上面这样子解释会让我有一种公平不是绝对存在的错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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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10 11:24:01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y11 wrote:
无效是自始无效   放弃是自放弃之日起不存在
两者是有区别的

没错,所以对专利权人来讲,放弃总比无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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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9-11-10 16:45:49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包含几种情况:
1、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
2、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部分无效、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的,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部分无效、请求人不是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显然,2、3是组合使用。
limiaoenn  游客 | 2009-11-12 00:25:12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一次专代考试培训上,国知局某老师讲过这个问题。该条的立法原意是:1、专利权人只能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而不能部分无效;
2、如果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只能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且提供的证据为公开出版物。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12 12:19:54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limiaoenn wrote:
一次专代考试培训上,国知局某老师讲过这个问题。该条的立法原意是:1、专利权人只能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而不能部分无效;
2、如果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只能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且提供的证据为公开出版物。

说的不对吧。

至少,专利权人部分无效也是要所有专利权人共同提出的。
limiaoenn  游客 | 2009-11-12 16:10:38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记混了,不好意思:)
应该是可以部分无效,但部分无效时不需要公开出版物和全部权利人这两个条件。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13 10:26:22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limiaoenn wrote:
记混了,不好意思:)
应该是可以部分无效,但部分无效时不需要公开出版物和全部权利人这两个条件。

明白了,那就是说

1、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全部无效的,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的,不予受理。
2、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全部无效的,请求人不是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部分无效的,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的,受理。
4、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部分无效的,请求人不是所有专利权人的,受理。

和我原来的理解、及楼上mashifei的解释不一样。
mashifei wrote: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包含几种情况:
1、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
2、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部分无效、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的,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起部分无效、请求人不是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显然,2、3是组合使用。

有人可以给出确定答案吗?
jspatentzwl  新手上路 | 2009-11-13 18:32:35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仅个人理解:

1、专利权人一般不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专利权人如果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应当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全部无效。

3、如果专利权人提出部分无效,证据应该就没有限制

4、专利权人提出无效的,一定是所有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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