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2009-11-10 08:16
283613
假如他人的发明专利:
权利要求1包含A驱动装置B存储装置C旋转装置,并对ABC装置间的关系做了限定
专利要求2对A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D、E、F
专利要求3对A装置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G
权4对B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H、I
权5对C装置做了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J、K、L、M

1.如果某企业为规避专利产品做出的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与权1比较,也具有A驱动装置B存储装置C旋转装置,且ABC装置的相互关系与权1要求的完全相同;
但A装置具体结构与权2,权3不同,采用了技术特征D、F、N、O、P
但B装置具体结构与权4要求的技术特特征相同,C装置具体结构与权5要求的技术特征也完全相同
此时该企业的产品是否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2.如果B、C装置也完全不同与专利权4、权5,那么此时是否还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3.如果通过规避方法获得成功,那么如果该机构的外观与他人专利说明书附图的产品外观基本相同,侵权判定时是否会受影响(他人没有外观专利,只是在发明专利附图中显示)

以上问题是我虚拟的一个专利侵权实务,也许简单,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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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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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ua  注册会员 | 2009-11-10 18:31:32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初级生,试着回答:
我觉得你所举的三个假设中:企业的产品都没有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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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better  新手上路 | 2009-11-10 21:53:49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1.只要是权1的A/B/C及装置关系一样,即侵权!故你说的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该是侵权;(***方法:找前案,无效掉这件专利的权1,那样因为从属项不同,即不侵权。)
2.说明书附图无所谓,如果你能成功回避,外观不会侵权。同时,这就是那个专利申请失败之处,说明书/摘要附图其实已经证明这是公知技术了。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09-11-10 22:15:43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题目表述不清晰,总之如果可能侵权产品包含了权力要求1的所有要点,那么不管是否包含其他从权的要点,或者是否还有其他专利文件未提到的要点,都是落入范围。
至于你说的外观相同,请从专利文件的保护范围出发思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外观么?答案显而易见。通常这种情况会加一个外观申请做保护。
colinzi  注册会员 | 2009-11-11 03:59:18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问题重新写了一遍:
假如发明专利Q:
权利要求1包含A驱动装置B存储装置C旋转装置,并对ABC装置间的关系做了限定;
专利要求2对A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D、E、F;
专利要求3对A装置又进一步做了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G;
权4对B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H、I;
权5对C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J、K、L、M

问题1.如果某企业为规避专利产品,改进了设计,其产品R具有以下特点:与发明专利Q的权1比较,也具有A驱动装置B存储装置C旋转装置,且ABC装置的相互关系与发明专利Q的权1要求保护的完全相同,即与权1完全相同,但R产品的A装置具体结构与发明专利Q的权2,权3不同,采用了技术特征D、F、N、O、P来规避,其余B、C装置均与发明专利Q的权4,权5相同,此时产品R是否落入专利Q的保护范围?

2.如果产品R的A装置的具体结构、B装置C装置的具体结构均与发明专利Q要求的保护的从权不相同,但与发明专利Q的权1完全相同,那么此时产品R是否还落入发明专利Q的保护范围?

3.如果通过某种规避方法成功规避的发明专利Q的权1,那么如果产品R的外观与发明专利Q说明书附图的产品外观基本相同,侵权判定时是否会受影响?(他人只有发明专利Q,没有相应的外观专利),此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4.假如产品R与发明专利Q的权1不相同,但与发明专利Q的所有从权利都相同,那么是否侵权?
5.如果某企业对发明专利Q做了改进设计,改进后的产品R虽然落入发明专利Q的权1保护范围,但具有多项不同与发明专利Q的从权特征,并且具有更优的技术效果,那么此时该企业是否能对该改进的产品申请新专利,将这些不同的从权特征作为权利要求1(也就是能否在发明专利Q的权利1的基础上增加这些新特征来构成新专利的权1?),如果可以申请,那么申请后的新专利,是否需要交叉许可,才能实施这个新专利?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09-11-11 19:37:36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colinzi wrote:
问题重新写了一遍:
假如发明专利Q:
权利要求1包含A驱动装置B存储装置C旋转装置,并对ABC装置间的关系做了限定;
专利要求2对A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D、E、F;
专利要求3对A装置又进一步做了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G;
权4对B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H、I;
权5对C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具有附加技术特征J、K、L、M

问题1.如果某企业为规避专利产品,改进了设计,其产品R具有以下特点:与发明专利Q的权1比较,也具有A驱动装置B存储装置C旋转装置,且ABC装置的相互关系与发明专利Q的权1要求保护的完全相同,即与权1完全相同,但R产品的A装置具体结构与发明专利Q的权2,权3不同,采用了技术特征D、F、N、O、P来规避,其余B、C装置均与发明专利Q的权4,权5相同,此时产品R是否落入专利Q的保护范围?

2.如果产品R的A装置的具体结构、B装置C装置的具体结构均与发明专利Q要求的保护的从权不相同,但与发明专利Q的权1完全相同,那么此时产品R是否还落入发明专利Q的保护范围?

3.如果通过某种规避方法成功规避的发明专利Q的权1,那么如果产品R的外观与发明专利Q说明书附图的产品外观基本相同,侵权判定时是否会受影响?(他人只有发明专利Q,没有相应的外观专利),此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4.假如产品R与发明专利Q的权1不相同,但与发明专利Q的所有从权利都相同,那么是否侵权?
5.如果某企业对发明专利Q做了改进设计,改进后的产品R虽然落入发明专利Q的权1保护范围,但具有多项不同与发明专利Q的从权特征,并且具有更优的技术效果,那么此时该企业是否能对该改进的产品申请新专利,将这些不同的从权特征作为权利要求1(也就是能否在发明专利Q的权利1的基础上增加这些新特征来构成新专利的权1?),如果可以申请,那么申请后的新专利,是否需要交叉许可,才能实施这个新专利?

我的理解:
问题1:是,理由前面的同学都解释清楚了;
问题2:是,跟问题1完全是一回事,只要疑似侵权产品包含了权利1的所有技术特征,就算侵权;
问题3:不算侵权,除非该发明的产品还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问题4:是。
问题5:该企业可以就改进后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而且也应该将新增加改进的点写入权利要求1,但是该企业要实施该项专利,必须得到原来那项专利的专利权人许可,你所提及的交叉许可,就是常见的一种许可方式。
colinzi  注册会员 | 2009-11-12 05:20:13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comeflywithme wrote:
我的理解:
问题1:是,理由前面的同学都解释清楚了;
问题2:是,跟问题1完全是一回事,只要疑似侵权产品包含了权利1的所有技术特征,就算侵权;
问题3:不算侵权,除非该发明的产品还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问题4:是。
问题5:该企业可以就改进后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而且也应该将新增加改进的点写入权利要求1,但是该企业要实施该项专利,必须得到原来那项专利的专利权人许可,你所提及的交叉许可,就是常见的一种许可方式。

谢谢,觉得问题4,如果权1不同,即使与从权相同也不构成侵权
phoebepatent  注册会员 | 2009-11-12 06:00:53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都是看整体的技术方案,从属也是一样,对比所有技术特征看是否是一样的
比如,桌子有桌子面,桌子腿和腿下的圆盘,从属2具体限定还有抽屉,从属3具体限定桌子面是木制的。
那么如果你的桌子有桌子面,桌子腿和圆盘就算侵权,如果你的桌子有桌子面,但是没有桌子腿和圆盘,而是改为框架结构,但是有从属的抽屉,就不算侵权。
要整体来看。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09-11-12 06:12:11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colinzi wrote:
谢谢,觉得问题4,如果权1不同,即使与从权相同也不构成侵权
呵呵,你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按照你举出的例子,后面的几个权利要求都是对权1的进一步限定,从数学上的集合关系讲,权1是一个大圈,后面几个权利要求是完全包含在这个大圈里面的小圈,因此,如果一个疑似侵权的对象与任意一个从权相同,那么他也必然落入权1的保护范围之中。
此外,一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都可能会包含多项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不管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清楚地定义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只要疑似侵权的对象,采用了这多个权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定义的技术方案,就算是侵犯了该专利权。
colinzi  注册会员 | 2009-11-12 07:55:20

Re:关于专利的侵权判断

comeflywithme wrote:
呵呵,你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按照你举出的例子,后面的几个权利要求都是对权1的进一步限定,从数学上的集合关系讲,权1是一个大圈,后面几个权利要求是完全包含在这个大圈里面的小圈,因此,如果一个疑似侵权的对象与任意一个从权相同,那么他也必然落入权1的保护范围之中。
此外,一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都可能会包含多项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不管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清楚地定义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只要疑似侵权的对象,采用了这多个权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定义的技术方案,就算是侵犯了该专利权。

谢谢,没错,由于自己基础比较薄弱。可能与一项专利的任一从属权利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也就必然侵犯了独立权利。但如上楼同学的举例,别人做的桌子与权1不同,但从权附加的技术特征相同,既然独立权利都不相同,后面附加的技术特征即使相同也不侵权,他的结论好像与你相左,心里还是不是很踏实。

另外专利侵权判断上还有几个基本个问题:
1.我们所说的全面覆盖原则,即与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均相同,则属于侵权,这里是针对所有权利要求来讲的还是只针对权利要求1来讲的
2.对于从属权利,一般会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那么该项从权的所有技术特征是否包含其引用权利要求所具有的技术特征?
3.在专利侵权判断时,只要落入别人的独立权利要求,就会判定侵权,那么对于一项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还有什么意义,因为只要判断与权利要求1是否相同即可认定是否侵权,那么还要从属权利干嘛,按照你们的解答,从属权利感觉写出来一点用处都没有。提这样的问题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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