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colinzi wrote:
写错了,想说的是,立法为什么只允许无效自己的部分专利权,而不能无效全部专利权,目的是什么?当然自己无效自己的全部专利权,好像现实也没这样的可能,即使有这种现象,受损害也只是专利权本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应该允许这样的行为,觉得立法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这样的行为,当然只是发散的一些思考i与考试无关,希望知道的解释一下
好问题啊,之前没想过。
考虑了一下,可能是因为专利权人与其“请求全部无效”,不如直接“主动放弃专利权”,程序上也简单。
盼高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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