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2009-11-5 06:00
274317
二号发动机  注册会员 | 2009-11-5 20:55:42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朝暮 wrote:
3、印有长城图案的阅兵包装盒可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么?

长城算不算著名建筑物?阅兵算不算重大政治事件?

如果算,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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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6 12:34:33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被驳回的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楼上几位朋友的回答,似乎是将“被驳回的申请”理解为“收到驳回决定”,不过,我觉着也可以理解为“驳回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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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y23  注册会员 | 2009-11-6 21:47:22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风雨还是比较有见地。
屡忧  新手上路 | 2009-11-6 22:14:46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1、D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并修改数据库中的申请日。
2、错
3、不可以
4、错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此处“公开的范围”应当理解为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述“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pitney  注册会员 | 2009-11-7 00:13:44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长城应该是著名建筑物,根据第一部分第三章6.1的规定“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位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应该是不可以的。但是历年考题真解里有一道考题答案是选择了可以。
根据《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所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应该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已经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并非专利申请被驳回,因为此时申请人尚可提出复审请求,只有在复审请求期满,且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时,或者经过相应的行政诉讼确定后,才是专利申请被驳回了。也正因为如此,第一部分第一章5.1.1才规定才发出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以及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以上两证情况下,专利申请是否被驳回都是不确定的。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8 06:11:58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pitney wrote:
长城应该是著名建筑物,根据第一部分第三章6.1的规定“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位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应该是不可以的。但是历年考题真解里有一道考题答案是选择了可以。

参见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6068&tpg=1&ppg=1&sty=1&age=0#276068

otm44在帖子的解释的很清楚:

“长城”是个著名建筑物的特例,因为它非常长,各部分的形象都不一样,并不像其他的著名建筑物一样有很明显的特定形象,所以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某一段特定长城的形象,则不行。
pitney wrote:
根据《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所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应该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已经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并非专利申请被驳回,因为此时申请人尚可提出复审请求,只有在复审请求期满,且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时,或者经过相应的行政诉讼确定后,才是专利申请被驳回了。也正因为如此,第一部分第一章5.1.1才规定才发出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以及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以上两证情况下,专利申请是否被驳回都是不确定的。

题干说的是“被驳回的申请”,所以我觉得应该理解为三个月已过、驳回已经生效。但是该题答案还是错,因为还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指南中原文是

“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应该就是考虑到了请求恢复权利的可能性。

关于申请被驳回并生效后的恢复权利请求,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6032&sty=1 里讨论了很多。
pitney  注册会员 | 2009-11-8 18:57:58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斜风细雨 wrote:
参见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6068&tpg=1&ppg=1&sty=1&age=0#276068

otm44在帖子的解释的很清楚:

“长城”是个著名建筑物的特例,因为它非常长,各部分的形象都不一样,并不像其他的著名建筑物一样有很明显的特定形象,所以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某一段特定长城的形象,则不行。

题干说的是“被驳回的申请”,所以我觉得应该理解为三个月已过、驳回已经生效。但是该题答案还是错,因为还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指南中原文是

“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应该就是考虑到了请求恢复权利的可能性。

关于申请被驳回并生效后的恢复权利请求,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6032&sty=1 里讨论了很多。

申请被驳回并经过三个月后,根据指南的解释,并非确定生效。确实如此!所以按照指南的说法,申请人可以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大家的争议。

但正因为申请人可以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所以只能说此时原申请尚未被完全驳回,只有等\'申请人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且没有被恢复权利,申请人接受了这一事实\',或者\'虽然被恢复权利,但最后还是维持了驳回决定,申请人接受了这一事实”,或者“被驳回的决定经人民法院两审判决维持,申请人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时,申请才是确定地被驳回了,此前都属于驳回不确定状态。所以驳回不确定状态中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但“被驳回”——驳回的确定状态,则一律不可提出分案申请。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9 02:07:45

Re:请教最近看书时的几个问题。

申请复审被驳回,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收到驳回通知后三个月内,如果没有提出复审请求,也就不存在提出诉讼的可能性。

另外,我觉得下面这段话不正确:
pitney wrote:
只有等\'申请人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且没有被恢复权利,申请人接受了这一事实\',申请才是确定地被驳回了,此前都属于驳回不确定状态。

所谓权利恢复,前提就是权力已经丧失,也就是说驳回已经生效。

申请被驳回后,如果没有在三个月期限内收到复审请求,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驳回决定。此后,如果申请人根据细则第七款请求恢复权利,经审核被批准允许恢复权利的,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恢复权利的决定。

公告的决定,都是已经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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