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暮 wrote: 3、印有长城图案的阅兵包装盒可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么? 长城算不算著名建筑物?阅兵算不算重大政治事件?
pitney wrote: 长城应该是著名建筑物,根据第一部分第三章6.1的规定“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位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应该是不可以的。但是历年考题真解里有一道考题答案是选择了可以。
pitney wrote: 根据《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所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应该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已经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并非专利申请被驳回,因为此时申请人尚可提出复审请求,只有在复审请求期满,且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时,或者经过相应的行政诉讼确定后,才是专利申请被驳回了。也正因为如此,第一部分第一章5.1.1才规定才发出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以及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以上两证情况下,专利申请是否被驳回都是不确定的。
斜风细雨 wrote: 参见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6068&tpg=1&ppg=1&sty=1&age=0#276068 otm44在帖子的解释的很清楚: “长城”是个著名建筑物的特例,因为它非常长,各部分的形象都不一样,并不像其他的著名建筑物一样有很明显的特定形象,所以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某一段特定长城的形象,则不行。 题干说的是“被驳回的申请”,所以我觉得应该理解为三个月已过、驳回已经生效。但是该题答案还是错,因为还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指南中原文是 “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应该就是考虑到了请求恢复权利的可能性。 关于申请被驳回并生效后的恢复权利请求,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6032&sty=1 里讨论了很多。
pitney wrote: 只有等\'申请人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且没有被恢复权利,申请人接受了这一事实\',申请才是确定地被驳回了,此前都属于驳回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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