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专利法,首先要记住基本概念。
上述问题,误区在于:分案的提出日不是专利法中的基本概念,具体说来,分案提出日与专利法意义上的申请日、优先权日无关,分案提出日本身没有什法律意义。它对专利权的期限没有任何影响。分案提出后,只是给出了一个新的申请号,而不是重新确定申请日。
本题的考点是:
1、考查考生是否理解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
2、考查考生是否知道原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
3、分案享受母案的申请日(有优先权,享受母案优先权日)---原细则第43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10或20年);
根据原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专利法第42条所说的申请日,指的是实际申请日。
如果考生了解上述三个考点,可以得出:分案的提出日,实际上是干扰项,因此不必理会。根据其中的前两个点,就能得出结论了。
上述分析告诉我们,回答这些题目,首先是理解考点所在,然后根据法条规定,得出正确答案,而不是关注那些所谓的“答案”。有些复习资料中的答案,没有经过上述分析过程,就不要轻信这样的答案。做题的目的是训练考生的上述思维过程,但基础是你必须熟读法条。
如果你还不能确定上述题目的考点,说明你对法条的掌握还不到位,自然就不能得出正确答案。可见,不论做什么样的题目,都只能是经历上述的分析过程,没有其他捷径,重要的是,训练自己的分析能力。
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地回答答案是什么,而是要给出你的分析过程,这样,就可以评论是否正确,否则,就陷于了争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