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路 wrote:
楼上两位说的很有道理。
其实这件事本身并不是如上面好多位所说的那样:这个申请人纯粹就是胡闹。抛开现有的专利法及细则的生硬条款而言,申请人所述的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严格地从现有的专利法及细则的条款出发,似乎审查员也没错。
所以,说到底,问题在于,这个申请人对专利是半瓶子醋,以为很了解非要自己亲自操刀,结果是不能善用法和细则的内容,不按规矩来,造成这种局面。如果是一开始就有一个尽职的代理人处理这个案子,应该不会是这种结果。
说到底,有合格的代理人参与对于专利申请是很重要的。 晕死了,不能因为申请人不懂法就说专利法及细则条款生硬吧~除了审查员犯的两次比较明显小失误外,我也没看出来申请人哪地方有理了,同时还觉得申请人明显有种自大的倾向,且浮想连篇~
不过同意需要合格的专代代理专利申请。现在是社会化大分工的社会了,一个人想事事都精通是不可能的,在各个专门领域由专业人士代理才是正道。这个申请人明显就是完全不明白,以自我为中心,凡是他认为对的才是对的,凡是与其观点相冲突的都是别有企图,看了两本书觉得自己水平高高,发现错误之后又不愿承认,还将错误源头转嫁审查员,甚至光电部。相对于审查员承认自己错误并耐心开导申请人,差距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