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商标法 vs. 行政复议法

2009-9-4 00:19
302713
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9-9-4 22:02:15

Re:商标法 vs. 行政复议法

谢谢各位的指导,不过我现在也越来越迷糊,到底复审算不算行政复议?有没有一个法律上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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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tianlang  注册会员 | 2009-9-4 22:10:06

Re:商标法 vs. 行政复议法

本质上算

ps:听果汁局的老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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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9-9-4 22:40:06

Re:商标法 vs. 行政复议法

我觉得也应该算,只不过对于(比如说)国知局而言,复审应该是比行政复议技术含量更高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处理部门、处理范围、处理期限均有所不同,但是其本质均应是行政复议行为,应受行政复议法的规范,专利法中申请人对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的时间期限就是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提行政复议的时间应该大于等于60天的规定。

相比较而言,商标法中对商标局作法不服而向商评委提复审的时间就不符合这一规定。

如果说(比如说)对专利申请驳回决定而提复审这一行为不算是行政复议,那么请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这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没有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

如果有,是什么? 如果没有,又是为什么?
ulix  注册会员 | 2009-9-5 03:23:13

Re:商标法 vs. 行政复议法

yuxibin wrote:
问题是商标法是下位法吧,这样规定是否有违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
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之规定,是这样吗?

商标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行政复议法效力等级相同,并不是下位法。
这种情况,应当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商标法当中有关复审期限的规定。从本质上讲,商标复审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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