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个很正常的一通oa交流,有必要这么大火气么?
我觉得做案子本来就是一个需要和申请人沟通的过程,代理人其实不就是主要起一个交流的作用么?关键还是双方都需要在沟通上加强.yongyuanxinshou wrote:
肏这个字俺不认识哦,谁教教啊。
类似这个例子的OA还是比较多的,但要说明下,这类OA基本都是一通,申请人不知道,你应该知道,如果让申请人说了上面这第一句话,我想代理人还是需要解释下的,要不更多的申请人会有例如:申请专利其实是很主观、没有专业性的东西;“登记”个专利需要多少钱;中国审查的不行,审查完了,出来都是垃圾专利;托托关系花钱帮忙通过了呗;等等。
我遇到过一个一通比这还厉害,是PCT的,权利要求很多。意见是这样的,找到2篇对比文件,将权利要求1分析了下,基本就是对比文件1揭露了...+公知常识,否定创造性,接下来,权利要求2依附权1,结合对比文件2+惯用手段啥的否定创造性,之后所有的权利要求挨个用基本一样的话句否定创造性,包括后面其它的独立权利要求。整个OA分析下来可以得出,没有实质上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基本都是套话,甚至在叙说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有明显的错误或是重复(估计Ctrl+c/v没用好),唯一的有用之处在于:提供了对比文件。
这类OA其实很明显:审查员在“赶案子”,由于有一处实在是有歧义,所以打电话咨询了,沟通过程中该审查员承认确实没有仔细处理,而且我感觉到他手上的活还超多,电话过程中的语速都明显在赶时间,但态度很好。由于是PCT案子,我找了下检索报告,没错,对比文件与检索报告中的基本一致。叹了口气,自己去按照审查员的思维分析案子去了。其实这样也是有好处的,至少你自己这一回变成了引导思维的人,审查员在以后的沟通中也更容易接受你的意见。
我说这个案例,包括LZ说的问题,其实想表达:既然出现了的事情,势必是有原因的,而我们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客观理智。站在不同角度,是有不同看法的,同时,不要以点盖面。
LZ如果你是审查员,也许还会骂中国申请人/代理人的水平太过低下;又或许您做无效做多了以后,回头看到自己之前做的无效其实并不完美;亦或是您如果是美国或者其他什么国家的审查员或代理无效的专利律师,这会正感慨中国的审查制度如何符合中国的国情。我们需要时间去改进、改革,就如同专利一样不断革新。
至于审查员负责的问题,当然要负责,但首先要知道如何追究责任,能够出现失职、错判的能有几个,那些去复审的还不基本都是需要探讨的,怎么定义这个责任问题?其次,审查员内部是有相关评定和探讨,大家都知道公务员内部是怎样的环境;最后,犯错是要负责任,但一是不能说审查员要保证不犯错误,那样提出要求和做到这个要求的都不是人,是神仙,二是审查员你说要负怎样的责任?经济赔偿?牢狱?怎么可能,你要是审查员你也不干了。其实我觉得看到自己犯错已经是心理的惩罚,何况是要公开自己的错误,受舆论的指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