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就职的代理公司不是个东西。任何一个代理人都是需要经验和前人带的。工作两年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工作经验,有许多新入行的人不具有能力,出这种小问题,公司不念旧情,只能是时日无多。楼主出来后不定情况会更好。
关于楼主所说主动补正被审查员依据第一次理由被驳回。如果实情确如楼主所说。参见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此外,在审查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也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一通审查员已经认可,即你提交的第一次修改文本已经是正式申请文本,其中修改已经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一通问题,因此,审查员不可能再依据你后来根据一通文本提交的修改本来驳回二通,审查员只能不接受你的二通主动补正,以二通那个“约”字使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由驳回,这绝对是审查员的问题。再说即使二通主动补正不认可,你在一通基础上修改了申请文件,也应该再给予一次听证机会,况且这也不属于用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来驳回的情况。明显属于申请人的笔误。
我也是个粗心的人,目前有一个答通,光主动补正就补了二次了,都是审查员电话里明确指出的问题,我只能说我碰到的这个审查员人品好,我准备有机会报答一下。我也是在个小所,说难听了,别说案子没人审,就差交案子都让撰写人自己去了。接到的案子都是云山雾罩的,几乎没有人教过你该怎么样写,怎么样答通,向来是只要你完成任务,至于如何完成再所不问。所以我认为小所的代理人比大所的强,最少很多都教训、经验都是被骂出来的。
楼主的二春肯定比现在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