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风笑歌  注册会员 | 2009-8-18 20:41:45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这个审查员忘记了做电话记录,责任在她,另外,如果有当时的电话录音或许能给楼主逃回公道.。引以为戒:尽可能不接受审查员的电话,要求其发通知书;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修改时要交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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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01  高级会员 | 2009-8-18 21:03:00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看似楼主的责任里,很大部分是代理机构的责任。

代理机构让一个没有代理人资格的人完全负责代理事务,是违规的。但实际中这样的情况好像不少(包括国外)。

很想看看这份驳回是怎么写的,驳回理由具体是怎么说的。如果这个电话通知是正式的,那么驳回是成立的。也不排除审查员(们)对这个代理机构有看法。如果一家代理机构反复出现类似的差错,审查员就可能会对它的申请失去耐心。

再次,楼主太轻慢了,毕竟也是干了两年的人了。也确实有点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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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yana  注册会员 | 2009-8-18 21:10:36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楼主是个敢于直面自己错误的人,愿你以后能够引以为鉴,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切顺利。

我也是工作过几年的人,大大小小的错误犯过不少,算是老板宽容吧,还没有被开走。我的感触是,这行越做越怕,因为有的错误无法弥补。所以要细心、细心、再细心才行。
cdvendee  新手上路 | 2009-8-18 22:10:15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教训深刻,在错误中进步。
现在国家的教育也有问题,都在研读考外语,中文没有多少人去认真学了。
做代理的,又是涉及法律条款,应该认真补一下中文。
chenxinchx  注册会员 | 2009-8-19 17:38:53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我觉得应该提复审,尽力帮助客户挽回权利,也挽回事务所自己的声誉。
171872583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8-20 01:56:23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其实我在工作也会越到这些补正和一通,可能每个人都是从错误中锻炼出来的,我刚从事工作的时候,总是不了解马虎的危害性,只有付出钱和血的代价才能领悟的到,祝楼主一路走好,工作顺利!
密云不雨  注册会员 | 2009-8-20 17:17:14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你当然有点错误,但没有理由因此而丢了工作,老板太苛刻了。
除非人确实太多了,需要淘汰。
感觉上你是北京的,其他地方好像没有这么激烈啊!
即使因此而导致驳回,还有复审的机会啊,自己的错误自己弥补,自己交钱替别人提复审来补救啊!
一个不容许别人犯错误的地方,这就是没有人性的地方。别说人了,机器都会犯错。
宽容!!!!!!!!!
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9-8-20 20:54:07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楼主就职的代理公司不是个东西。任何一个代理人都是需要经验和前人带的。工作两年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工作经验,有许多新入行的人不具有能力,出这种小问题,公司不念旧情,只能是时日无多。楼主出来后不定情况会更好。
     关于楼主所说主动补正被审查员依据第一次理由被驳回。如果实情确如楼主所说。参见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此外,在审查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也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一通审查员已经认可,即你提交的第一次修改文本已经是正式申请文本,其中修改已经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一通问题,因此,审查员不可能再依据你后来根据一通文本提交的修改本来驳回二通,审查员只能不接受你的二通主动补正,以二通那个“约”字使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由驳回,这绝对是审查员的问题。再说即使二通主动补正不认可,你在一通基础上修改了申请文件,也应该再给予一次听证机会,况且这也不属于用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来驳回的情况。明显属于申请人的笔误。
      我也是个粗心的人,目前有一个答通,光主动补正就补了二次了,都是审查员电话里明确指出的问题,我只能说我碰到的这个审查员人品好,我准备有机会报答一下。我也是在个小所,说难听了,别说案子没人审,就差交案子都让撰写人自己去了。接到的案子都是云山雾罩的,几乎没有人教过你该怎么样写,怎么样答通,向来是只要你完成任务,至于如何完成再所不问。所以我认为小所的代理人比大所的强,最少很多都教训、经验都是被骂出来的。
     楼主的二春肯定比现在强。
young99328  中级会员 | 2009-8-20 21:42:37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楼上很猛。
mengyuan1225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8-20 22:12:43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楼主的公司领导太无情了!谁不会犯错误啊!犯了错误就要以开除为惩罚么?!这样只能弄得大家人心惶惶!稍微长本事的能跳就跳了!说白了还是公司借着金融危机减少人力成本罢了!在私企工作真是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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