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原申请驳回之后可不可以再提分案申请???

2009-7-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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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1222  注册会员 | 2009-8-9 17:37:07

Re:原申请驳回之后可不可以再提分案申请???

new_little wrote:
反过来是否容易理解?
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于驳回决定尚未生效,所以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复审请求,或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是维持驳回决定,则该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所以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这是不是说驳回一定要在三个月以后才生效,三个月以内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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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8-14 12:11:14

Re:原申请驳回之后可不可以再提分案申请???

FLY1222 wrote:
这是不是说驳回一定要在三个月以后才生效,三个月以内不算生效?

是的,因为受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都可以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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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8-14 12:13:55

Re:原申请驳回之后可不可以再提分案申请???

ghec wrote:
对头,不过 想换审查员还不如申请复审呢,一般来说,复审阶段的审查员水准要高些,也没有质检的威胁

一点没错。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不过,有的客户还是希望分案的,因为复审驳回可就只能起诉了。
小鱼的理想  注册会员 | 2009-8-18 18:16:10

Re:原申请驳回之后可不可以再提分案申请???

驳回生效之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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