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现在在国内一家公司A(台资)上班,发明了一个产品(是我自己独立完成的),该产品出口到美国一家公司B。
现在该产品在美国他们已经申请专利(正在申请的过程中),但是发明人写的不是我,而是美国那家公司的两个员工,以前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没有任何文件约定专利权归属问题!

我们领导说我们也将就这个产品在中国申请专利,专利权最后归属将是美国公司B和我所就职的单位A,但是这也只是说说,没有形成文件,也还没有开始行动。

我也和大家一样在准备专代考试,也知道职务发明应该有奖金报酬之类的,但是我现在追求的并不是这些,它一分钱不给我我都不介意,我在意的是专利文件上写不写我名字的问题,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文件肯定是没有希望了,那么在中国的申请有没有希望写上我是发明人呢?

我在学习的过程中看到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中发明人部分的说明是:
多个发明人的,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写明不同的发明人;如果发明人姓名与国际公布不一致,发出“改正形式缺陷通知书”

那么这个算是国际申请么?假如是
那么申请文件的发明人是不是可以这样:在美国写的是A1,A2;在中国写的是A3,

注明:我不想把事情扩大化,因为混口饭吃不容易呀!其实我可以宣告它无效的,因为我们公司已经生产了。我想知道有没有更合适的方法,只要在上面写上发明人是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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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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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9-5-29 01:12:43

Re:大家过来帮我支个招,我要争取发明人的权利

休生闲气……
国内申请肯定会用美国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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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t08  新手上路 | 2009-5-29 02:08:01

Re:大家过来帮我支个招,我要争取发明人的权利

同意专利门的说法,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在河南一家公司完全是我主持完成的一项成果,最后申报发明专利时,老板仅署名大老板二老板三老板三个人,当时我也挺生气。后来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又发现了可以取代的技术,我也没通知他,嘿嘿
informatik  高级会员 | 2009-5-29 15:18:09

Re:大家过来帮我支个招,我要争取发明人的权利

首先,就法来说,你的情况属于细则第七十九条中的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可以参看细则的规定。
其次,就实际情况来说,你的情况应该是比较多的。如果不想闹大,只能先旁敲侧击,看看情况再定了。
yuansenbopai  注册会员 | 2009-5-29 18:44:52

Re:大家过来帮我支个招,我要争取发明人的权利

楼主有没有看清楚啊,针对不同国家写不同的发明人在美国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在美国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如果发明人不一样(甚至不是)的话。。。
趁着美国没公开,赶紧别要求优先权在中国申请吧,还有别的办法吗?
cqm  新手上路 | 2009-5-29 21:13:31

Re:大家过来帮我支个招,我要争取发明人的权利

现行美国专利法最大限度的体现和保护发明人的利益。
   美国专利法规定,只有真正的发明人才拥有该项专利的申请权,企业(包括职务发明)只能作为专利授权时或授权后的受让人经转让(必须是该发明人愿意,可要求报酬)才能获得该项专利权。
  如果你是该项美国专利申请的真正发明人,该美国企业B与该二人是你智力成果的可耻的盗窃者。如果你在乎此事,又有向该美国企业B主张权利的能力,你完全可以该美国企业B主张权利:要求、协商、限期答复的警告等方式,无果的话直接向其美国地方法院起诉。如果该项发明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话,你完全值得去主张上述权利,至少获得该项美国专利发明人的人身权与适当的转让费或补偿金等财产权。
  如果你的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种类为美国实用专利,其申请授权程序类同我国的发明专利,初审前有一公开程序,如果已公开,可在美国专利公开文献数据库输入该二人名找到该项专利申请号(文件)。在公开和实审程序期间,你(掌握证据的任何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投诉该项专利申请非真正的发明者提出申请,你才是真正的发明者。
  在美国,非真正的发明者提出申请的专利,还是专利授权后专利宣告申请的法宝理由之一。任何人都可以据此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无效申请。

    所以,对此事,你该把心思放在美国专利发明人的主张上,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人(尤其是职务发明)的权利保护力度要弱得多。
jasonman  注册会员 | 2009-5-31 22:03:42

Re:大家过来帮我支个招,我要争取发明人的权利

楼上两位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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