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现在在国内一家公司A(台资)上班,发明了一个产品(是我自己独立完成的),该产品出口到美国一家公司B。
现在该产品在美国他们已经申请专利(正在申请的过程中),但是发明人写的不是我,而是美国那家公司的两个员工,以前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没有任何文件约定专利权归属问题!
我们领导说我们也将就这个产品在中国申请专利,专利权最后归属将是美国公司B和我所就职的单位A,但是这也只是说说,没有形成文件,也还没有开始行动。
我也和大家一样在准备专代考试,也知道职务发明应该有奖金报酬之类的,但是我现在追求的并不是这些,它一分钱不给我我都不介意,我在意的是专利文件上写不写我名字的问题,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文件肯定是没有希望了,那么在中国的申请有没有希望写上我是发明人呢?
我在学习的过程中看到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中发明人部分的说明是:
多个发明人的,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写明不同的发明人;如果发明人姓名与国际公布不一致,发出“改正形式缺陷通知书”
那么这个算是国际申请么?假如是
那么申请文件的发明人是不是可以这样:在美国写的是A1,A2;在中国写的是A3,
注明:我不想把事情扩大化,因为混口饭吃不容易呀!其实我可以宣告它无效的,因为我们公司已经生产了。我想知道有没有更合适的方法,只要在上面写上发明人是我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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