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21854 wrote: 首先谢谢各位。 我所指的老板指确是自己的导师,这还叫职务发明吗? 申请人是学校我们发明人就没有利益了吗? 署名不论先后都有相同的利益可分吗? 我想了解一二,等自己当老板时,别让学生搞不清楚。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连续登陆博派论坛30天
抢沙发总数达到30个便可自动获得此勋章
获得实名认证的论坛会员可获取此勋章
粉丝数达到50便可获此勋章
dai21854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