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在方法中保护了还有必要在装置中保护吗

2009-5-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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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我也是初次接触专利,我的第一个老师告诉我们在方法中保护了就没必要在装置中保护了,可我的第二个老师说可以保护了两次,现在我都晕了,请前辈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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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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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漠心月  新手上路 | 2009-5-12 19:59:47

Re:在方法中保护了还有必要在装置中保护吗

可以要求保护方法和装置两项权利,而且装置属于产品权利要求,对于专利侵权来说,它的稳定性比方法要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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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o3000  注册会员 | 2009-5-12 20:51:54

Re:在方法中保护了还有必要在装置中保护吗

大概LZ没有问清楚,要不描述有问题,不然第一个也能叫老师?
zhouyou004  注册会员 | 2009-5-13 00:15:35

Re:在方法中保护了还有必要在装置中保护吗

具体的技术要具体分析,你说的究竟是指具有单一性的方法和装置同时保护?还是方法和其产品的同时保护?
如果是前者,那一般是两者都同时保护的,这在代理中几乎是没有异议的。
而对于后者,那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果该方法获得的产品都是新的,那么可以且最好一起保护,这样对于以后的维权是非常有利的。但是,也并不排除只要求保护方法,因为根据中国目前的专利法,方法的内容可以延及其得到的产品。
可能你的第一个老师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跟你那样说的。

所以你的两个老师的说法都可以,关键是怎么理解,具体的技术是怎样的情况。

以上是我的拙见。
lbsos  注册会员 | 2009-5-13 00:49:48

Re:在方法中保护了还有必要在装置中保护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产品的权利要求是绝对保护,其保护了由所有方法制造的该产品;但是方法权利要求是相对的保护,其只能保护该方法本身不被使用,但是不能保护由其它的方法制造同样的专利产品。
更进一步的,在现有的专利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产品侵权的界定),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仅针对方法本身以及其直接产生的产品的保护,如果采用其它方法制造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它方法制造相同的产品并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种产品是不侵权的)”。
更直观的,我认为如果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个无限平面的话,那么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就是该平面的一个点引出的一条射线。对于一件产品的最大保护应该就是应该是该平面和无数射线组成的体,但是基于成本节约以及现有技术的条件,那么选择该无限平面以及有限的比较明显的射线是比较实际的。
所以在能够写成产品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建议至少要写入产品权利要求。
以上为个人观点!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5-13 03:06:35

Re:在方法中保护了还有必要在装置中保护吗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都倾向于保护方法的同时保护一下装置。因为方法权利要求本身就比较抽象,取证就更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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