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求助:关于实审主动补正 依据怎么写呢?

2009-5-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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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OA1答复提交之后,收到审查员电话沟通,确定内容之后,审查员要求我们提交个主动补正。是不是使用补正书?那么补正的依据怎么写呢?
这三个应该选哪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专利局  作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另外,我们已经过了主动修改的时机了??

求助!!!

拜谢各位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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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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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_D  注册会员 | 2009-5-6 21:54:58

Re:求助:关于实审补正!!

使用补正书进行补正,补正依据可以不填,我们的案子就是这样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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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lee  注册会员 | 2009-5-6 21:55:51

Re:求助:关于实审补正!!

哦,懂了,谢谢!!!
旷世8号  新手上路 | 2009-5-6 22:17:08

Re:求助:关于实审主动补正 依据怎么写呢?

也可以针对OA1的意见陈述书的形式递交,在意见陈述中说明是对已经递交的答复意见和修改文本的补充修改。
sissiami  新手上路 | 2009-5-8 00:53:25

Re:求助:关于实审主动补正 依据怎么写呢?

可是什么都不说,直接提交补正,因为只要是有利于审查程序的,审查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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