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专利的办登通知书的费用不太理解:
专利1:申请日04.05.12;授权发文日2010.01.29;要求在2010.4.13之前交纳第7年专利费。
疑问:不是交纳授权当年的年费吗?无论按那应该是交第6年的年费呀?
同样的情况还有
专利2:申请日05.05.18;授权发文日2010.01.15;要求在2010.03.30之前交纳第6年专利费。
专利3:申请日06.06.16;授权发文日2010.01.22;要求在2010.04.06之前交纳第5年专利费。
更诡异的是我遇到过两个专利同样的申请日,同样的授权日,但是要求交纳的费用就是不一样!!!!
其实这样计算权利人是占了便宜的,我就是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审查员计算错误?这应该是系统自动计算的吧!专利局是不是有更详细的内部规定?哪位高人可以解惑????
拜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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