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sun  认证会员 | 2009-4-29 18:56:26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按照现行的专利法,如果这两个案子是同一个申请人,那么在前案没公开的情况下,后案完全可以不主张优先权,因为前案并不影响到后案的新颖性。
新版专利法就不知道对这种跨10月1日的专利怎么处理了。
zzhyt1 wrote:
如果我去年8月申请了一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A、B、C,说明书中另外记载了D、E、F,现在我想再申请一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优先权日,保护D、E、F,可以吗,前一申请我也要保护,不撤回,能行吗,我的判断是可以的,可有人说享受了国内优先权,前一申请就得撤回,请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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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9 19:25:03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madsun wrote:
那也要先分出D1和D2两个案子,然后再要求分案之后的某一案比如D1的优先权,这样被要求优先权的D1也是视为撤回的。而D2仍然存在。

分案是不允许作为优先权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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