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去年8月申请了一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A、B、C,说明书中另外记载了D、E、F,现在我想再申请一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优先权日,保护D、E、F,可以吗,前一申请我也要保护,不撤回,能行吗,我的判断是可以的,可有人说享受了国内优先权,前一申请就得撤回,请大家发表意见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gdwmchlc  认证会员 | 2009-4-22 22:46:50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不行,一定要撤回。
除非你不要求优先权,直接申请,但这种做法只适合新专利法实施前。新专利法实施后,你这种做法属于抵触申请,如果前一专利被授权公开后,即使你后面的专利能授权,他人仍然可以用前一专利无效你后面申请的专利。
广告位说明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4-22 23:02:23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要分析在先申请中A-F之间的关系。
第一:A、B、C是解决一个技术问题的完整手段,D、E、F是附加技术特征,采用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好。
第二种:D、E、F是解决另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分案好。
要求国内优先权,在先申请必须撤回(防止重复授权),假如楼主采用第一种手段的话,会做在后申请吗?
zzhyt1  注册会员 | 2009-4-27 00:40:30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为什么非得撤回呢?保护的主题又不一样,前面的仅是在说明书书有所体现,又不保护,若享受优先权,前面申请撤回是唯一的选择吗(排除分案)?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4-27 16:57:17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为什么非得撤回:法律规定
保护的主题又不一样: 采用分案的方式(分案所分出来的部分相当于享受优先权)
madsun  认证会员 | 2009-4-27 19:26:34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前案视为撤回,这个不是你可以选择的。法律如此,我们只有在其框架下行事。
zzhyt1 wrote:
为什么非得撤回呢?保护的主题又不一样,前面的仅是在说明书书有所体现,又不保护,若享受优先权,前面申请撤回是唯一的选择吗(排除分案)?
专利代理人柳  新手上路 | 2009-4-27 19:50:33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参考:
主动修改时将D、E、F加入到权利要求中,如果不符合单一性,在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suer  游客 | 2009-4-28 19:04:20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不一定要撤回

这种情况可以做分案的
笨鸟  注册会员 | 2009-4-29 04:29:55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之所以原说明书中有D,E,F技术特征的记载,D,E,F构成的技术方案才可以享受优先权。保护主题虽然不同,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国内优先权的前提,原申请未获得授权或撤消授权。楼上贝利朋友的答复很清楚。
madsun  认证会员 | 2009-4-29 18:53:10

Re:后一申请享受了前一申请的优先权日,前一申请就非得撤回吗?

那也要先分出D1和D2两个案子,然后再要求分案之后的某一案比如D1的优先权,这样被要求优先权的D1也是视为撤回的。而D2仍然存在。
suer wrote:
不一定要撤回

这种情况可以做分案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