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2001  注册会员 | 2009-4-22 16:19:49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递交时, 权利要求少点, 主动修改时,再写出真实的权利要求\" - 这是中国专利规定不完善,也不合理的地方。如果申请人这样做,避免了附加费,却可能导致审查员多干活。对申请人不合理的方面,比如PCT申请权项很多(没有权项附加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主动补正为较少数目的权项在中国进行实质审查,却还要按照PCT国际公开文本收权项附加费。

申请美国专利,新申请、主动补正或答复OA,只要权项超过20/3,就要交附加费,没法钻空子的。前面的PCT例子,进入美国时,只按照主动补正的权项数目计算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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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2 18:05:12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whiteice wrote:
这样的代理人是相当可恨的!遇上这样的案子,我一般会往死的方向上做
还有一个比较可恨的就是,说明书全文替换!
难道各位代理机构的纸是不要钱的吗?改了那一页替换那一页不好吗?就算有所增加可以是1a,1b的形式啊!为什么要全文替换呢?!
你全文替换倒是省心了,审查员可闹心了!

我觉得除非审查员提出需要修改说明书
否则都别修改
俺朋友数次给俺抱怨这个了

可恨的是修改了没有修改对照页
最可恨的是修改了有修改对照页居然还跟实际的不同

这种案子抓到了
一般都是压着几个月
或者就变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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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理士  注册会员 | 2009-5-1 01:42:58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一样收费,区贵
上过一次 多项引多项的当,被练乘法!!!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5-1 02:21:17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中国的收费制度的漏洞啥时候能补上啊
据说有个审查员提到一个日本案子
开始权利要求18个
到了提实审主动修改
扩充到了3600+...
被压了7个月发1通
后面就继续压着了
审查员恨死了
辨理士  注册会员 | 2009-5-1 03:03:58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那是在找别扭
鄙人写过新申请,电学150项左右,材料300项
会晤时,被一部主任批评!!
patent2001  注册会员 | 2009-5-5 19:43:29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您是给自己写吧?不然这撰写费可得收多少呢?
主任没先谢谢您吗?他们收了不少附加费哦!
hilo3000  注册会员 | 2009-5-5 21:08:09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附件费又不是代理费,都是国家收的,权利要求写的再多,一般发明人也不会多给你一毛钱。。。
我不过我很好奇啊,这个几百项的权利要求都是什么东西啊?没有谁能给个号看看。
JH001  高级会员 | 2009-5-5 22:32:18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whiteice wrote:
这样的代理人是相当可恨的!遇上这样的案子,我一般会往死的方向上做
还有一个比较可恨的就是,说明书全文替换!
难道各位代理机构的纸是不要钱的吗?改了那一页替换那一页不好吗?就算有所增加可以是1a,1b的形式啊!为什么要全文替换呢?!
你全文替换倒是省心了,审查员可闹心了!

第一点偶完全同意你,而且偶进一步呼吁专利局把相关的法规修改成按提交中国专利局的权利要求收附加费。很多PCT国际阶段权利要求很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候申请人想减权利要求却不能减附加费。

手头正有个申请,因多项因多项问题,老外提出全部展开,那样原来的30个权利要求就会变成200+,偶从审查员、申请人(要多出律师费)、保护范围等各个角度分析解释,最后老外也同意按简洁的方式处理。否则,200+权利要求修改一交上去,那个审查员还不定怎么怒呢?

但对于全文替换的问题,偶只能说看来审查员也是各有各的要求。偶以前遇到的审查员,都是要求偶提交全文替换的,而且是在偶交过替换页之后再要求偶重新提交全文替换。全文核对超范围的问题,我觉得你可能多虑了,从我们代理人这边说,谁没事敢耍这个小聪明?

至于楼主说“有的律师说申请美国专利时,也可以这样省钱”,某些评论,一看就知道其说话人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
fruier  注册会员 | 2009-5-9 01:18:59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telmey wrote:
我觉得除非审查员提出需要修改说明书
否则都别修改
俺朋友数次给俺抱怨这个了

可恨的是修改了没有修改对照页
最可恨的是修改了有修改对照页居然还跟实际的不同

这种案子抓到了
一般都是压着几个月
或者就变方向了

确实,没啥特别的情况不要修改说明书。
有经验的审查员一般是不会揪说明书中的缺陷的,甚至根本不细看说明书。说明书的缺陷要么是非实质性缺陷,如果是A26.3就有可能是致死的缺陷了……
所以,通常说明书没有修改之必要,改了只会给审查员添麻烦。
may8205  中级会员 | 2009-5-10 07:29:39

Re:美国专利是否可象中国一样先少写权项,主动修改增加?

呵呵, 以后做案子还要先摸摸审查员的癖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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