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如何把原来书写过小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

2009-4-20 21:33
384912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4-22 16:24:39

Re:如何把原来书写过小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

whiteice wrote:
说明书明确记载的DEF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并且说明书中记载了一种X,由A、B、C、和G构成这样的技术方案,这个时候何必要分案呢?难道按照51条的时机修改不行吗?
我就是不理解楼主的意思,才举了这么个实例来请教楼主的。
难道是08年专代考试中“分案考点”,把制度中分案的概念搞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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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2 18:02:17

Re:如何把原来书写过小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

发明

公开以前可以采取的措施:
主动修改,去掉权利要求中不必要的特征;
------
可以,只要符合R51.1的时机

撤回,重新申请;
------
可以,但是小心失去了申请日

原申请一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
申请优先权,重新申请;
------
可以,挺好的选择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期限内主动修改,去掉权利要求中不必要的特征;
------
可以,只要符合R51.1

分案申请。
------
应该可以,不过不好说,因为有可能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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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ul  注册会员 | 2009-4-23 00:49:26

Re:如何把原来书写过小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

看起来大家对这个问题各有一些认识啊,多谢了
现实中也问了一些人,看法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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