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完全电子化的可行性论证
作者:周亚新
关键词:中国专利 电子申请 网络 可行性
摘要:将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全部电子化、网络化,具有完全的技术可行性和很大的经济效益,宜尽早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措施、将中国专利申请全部纳入电子化轨道。
1. 现状分析
1.1 基本情况
由于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无法估计目前电子申请在专利申请中所占的比例。就作者本人而言,因为所在城市长沙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代办处,可以现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立即获得专利申请号,电子申请并没有足够吸引力;作为一名有一定经验的专利人,本人也曾经试图尝试改用电子申请,但是终于因其麻烦而放弃了。
正如《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研究课题指南》所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专利申请电子化已经成为各国专利实践的必然发展方向,对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效率,降低审查成本,方便申请人具有突出意义。专利申请电子化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专利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部门规章,但是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我国专利申请电子化的进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中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①
以下,本人着重从技术角度分析专利的电子申请,并且提出相应建议。
1.2 不利因素分析
2003年开始实行的电子专利申请,由于需要申请人到北京注册后才能使用,令外地没有大量专利可申请的申请人缺乏相应驱动力。而那些有知识产权局代办处的城市(这些地方往往是专利申请比较集中的地方),专利申请人可以直接面交申请文件、马上获得纸质的受理通知书,无法“立等可取”的电子申请同样缺乏吸引力。
文件格式特殊、需要专门下载软件以及培训学习才能正确地提交申请文件,这也为使用电子申请制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门槛。对于经常有大量代理任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许可以考虑通过电子申请提高效率;而对于众多没有大批专利需要申请的专利申请人,这种投入就显得奢侈了。
由于办事程序和技术上面的不利因素,专利的电子申请难以获得普及,其优势也难以得到体现。
1.3 有利因素分析
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状况是比较好的,内地网民已经达到1.37亿②,各级政府机关基本可以上网,网吧则作为民间上网的方式遍布全国各地。这样的网络状况,为实现专利申请全面电子化提供了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电子申请平台从2003年开始运行,至今已经4年。平台运行培养了一批能够进行专利电子申请操作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人,也积累了一定的使用经验。这为今后大规模推广电子申请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借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电子申请采用xml数据格式,可以方便地检索和导出成各种形式,是一个良好的专利数据库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这一规定也已经成功执行多年,可见专利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打字或者印刷(以下简称“打印”)并没有问题。
我们应当注意的一个事实是,打印中文与打印英文的情况不同:英文的机械打字机历史悠久,因此许多打印资料是直接打印而没有经过电子数据设备,其数据经常只存在于纸质载体上面;而中文打印没有专门的机械打字机,必须经过电子化设备(如电脑、专用中文打字机)转换才能打印出来,这意味着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前的打印过程中已经进行了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电子数据化。不过,这些已经电子数据化了的专利申请文件格式各异,它们可能是MS WORD、WPS、OPEN OFFICE、PDF、HTML等等格式;而且,如果文件操作人不同,即使是相同格式的相同内容,文档也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电子专利申请以外的纸质文件格式的专利申请,都只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将专利申请人实际已经形成的电子格式专利申请文件拒之门外;当纸质申请文件到达知识产权局后,知识产权局不得不再进行扫描、识别,并且最后只能对外以图片格式提供本来大部分内容只是文字的专利文件。这样不仅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量和出错概率,而且降低了专利文件的可检索性,增加了知识产权局网站的负担(目前使用的TIFF格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同样内容的文本文件的十倍以上,大大浪费了宝贵的网络带宽)。
2. 专利申请完全电子化的可行性
2.1 电子文档转换的可行性
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其实就是文本和图片:表格、DNA序列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文本,集成电路布线图则可以视为一种特殊格式的图片。
在现有技术下,MS WORD、WPS、OPEN OFFICE、PDF、HTML这些主流格式的申请都可以顺利导出文本和图片。这个方面,已经有相当多现成软件模块可以供利用,例如互联网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均能自动提取MS WORD、WPS、PDF格式文件中的文字。
至于其他一些非主流的排版/打印软件,一般本身都具有导入、导出为主流格式文件的功能,这样就避免了文件格式多样性的麻烦,将注意力集中于几种主要文件格式的识别上。
电子化图片也是有很多数据格式的,但是相应的图片格式转换软件(以专用看图软件为主)也数量众多,将各种格式图片转换为一种(或者几种)格式是完全可行的。
2.2 申请人的实名可行性
目前知识产权局对于电子申请设置的门槛过高,申请人必须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到北京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获得一个电子申请用的帐号。其实,这种验证、登记申请人的工作,完全可以交给各地代办处甚至地方专利管理局来做,这样就大大方便了全国各地的专利申请人,拓展了电子申请的基础。
以各地代办处和专利管理局为基础,进行申请人认证,让各地申请人都可以方便地开始电子专利申请。虽然网络实名制短时期内无法在整个互联网上推广,但是在专利申请这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实名制下还可以建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避免使用电子申请的人员有恶意行为。
中国手机用户突破4.8亿户③,手机完全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联系途径。结合专利人的联系手机号码,完全可以实现专利的手机短信息适时提醒,其成本远低于目前的挂号信。中国的人口流动是趋向加快的,对于那些通信地经常变动的专利申请人,用手机短信息替代挂号信具有非常明显的好处。手机虽然没有实行实名制,但希望使用手机进行联系的专利申请人会登记自己身份证以备手机遗失补办手机卡,这同样保证了申请人的实名。
2.3 通过网络提交专利申请的可行性
虽然可以让申请人在提交纸质文件格式的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其电子文件格式的专利申请,但是这种方式也只适合作为过渡。因为可能会出现以下两个问题:电子文件格式的专利申请的载体问题,用低价磁盘可能会出现信息丢失,用高价U盘则增加申请人负担;纸质文件格式的专利申请与其电子文件格式的专利申请内容不同时,以哪个内容为准。所以,尽快建立一个比目前电子申请平台更加方便易用的专利申请平台,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
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构成是文字、表格、图片、照片,目前这些内容都可以直接在网页上进行编辑处理和保存的操作。网页形式的电子申请平台是目前最方便易用的专利申请平台,通过网页游览器(而不是目前这样专门的专利申请软件)就可以实现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大大降低了电子申请的门槛。
专利申请的文字部分只需要分段,不用其他编辑手法(如加粗、着色)。通过网络提交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程序过滤文本中无效、多余的字符,有利于申请文本的规范化。而且专利申请文件里面的项目都相当明确,非常适合做成多个表单的形式,这样很容易采用程序直接发现申请人的基本格式错误,有助于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
专利的说明书附图是要求黑白两色图,这样的要求在纸质中经常容易被灰度图混淆;如果采用网页的图片文件上传机制,可以立即将上传图片修改为黑白图片,申请人可以自己马上发现问题,避免将来不必要的修改。
要鼓励申请人网络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向申请人提供充分的反馈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接收申请人申请文件数据后,专利申请网站不仅要向申请人反馈其申请号等信息,而且应当自动生成其全套不可修改的加密电子格式申请文件,让申请人可以自己下载保存;这样在申请人处保留有证据,可以让专利申请人对电子申请更加放心。
国内只有两家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单位,将他们数据库与知识产权局联网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样,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可以直接提交保藏证明的编号。因为生物材料样品保藏涉及实物,这个部分可能是唯一无法电子化的部分了,但将保藏证明电子化是没有问题的。
2.4 通过网络审查专利的可行性
通过网页,不仅可以提交申请文件,可以进行立即、互动的初步形式审查,而且可以进行完全的专利审查操作。
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过程实际是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评价、修改的流程,而且专利审查的流程明确、环节不多,是一个相对简单的网络办公系统,甚至可以修改现成的程序来实现大部分功能。
一旦专利申请文件完全数字化,对专利文件内容进行审查、修改就方便多了,专利审查员可以摆脱工作地点的限制④,国家知识产权局甚至可以在北京以外的地方招收审查人员以提高效率、降低费用。
2.5 专利费用远程支付的可行性
现有的银行的网络支付技术成熟,安全性有保证,配套的网上交费也完全可以实现。
对非银行的网上支付服务商,中国人民银行也在逐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⑤,预计《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即将出台、电子支付的牌照即将发放,各种费用(包括专利费用)的远程支付将更加方便、可靠。网上支付服务商都有完备的服务程序,可以为用户提供接口,知识产权局使用网上支付服务不必另外进行开发。
专利费用远程支付的实现,可以真正让专利申请人达到足不出户就能申请专利的程度。
3. 建议
3.1 未来展望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专利申请人完全应用互联网来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难事。未来中国专利的申请和审批过程,将逐渐由书面化过渡为网络化,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专利申请和审批的成本、、提高其效率。
此次修改实施细则主要是“对电子申请以及随后的各种文件的法律效力、格式要求、提交方式、修改方式、费用交纳方式、期限计算等问题予以明确”,所以修改需要同时考虑适应现有状况、过渡状况和未来状况,避免过两三年又不得不再次修改的情况。
3.2 实施细则修改建议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全套该申请文件的通用格式非加密电子文档。
3.3 配套措施建议
实施细则修改是顺应和推动变化的一个法规举措,必需有更多相应配套措施才能保证实施细则修改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措施包括:
以地方知识产权局系统为主,结合各种途径开放申请人的实名审查,让各地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获得使用电子申请;
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单位的数据库与知识产权局联网,专利申请直接提交保藏证明的编号;
在现有电子申请系统基础上,开发完全基于网页操作的专利申请平台;
开发完全基于网页操作的专利审查和修改平台;
与银行、网上支付服务商联合,在网上专利申请系统实现网络支付。
4. 总结
结合中国专利申请和网络应用的现状,中国专利申请实现完全的电子网络化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非常有益的。
此次修改实施细则,需要有利于专利申请向电子网络化过渡的规定,也需要与之配套的措施。
5. 参考资料
① http://www.sipo.gov.cn/sipo/tz/peix/200702/t20070213_134045.htm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研究课题指南
② http://www.cnnic.net.cn/index/0E/00/11/index.htm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
③ http://www.mii.gov.cn/art/2007/05/23/art_27_30718.html 2007年4月通信行业统计月报
④ http://www.whipb.gov.cn/html/2006/1031/449.htm 湖北省知识产权考察团赴美考察报告
⑤ http://www.pbc.gov.cn/detail.asp?col=100&ID=2161&keyword=%B5%E7%D7%D3%D6%A7%B8%B6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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