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从公告之日起生效,而按照侵权理论,专利侵权纠纷的前提应当存在生效的专利权,故专利申请人没有资格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我国在修改专利法时应当明确规定,生效的专利权对申请日到公告日之间的保护具有溯及力。
嗯,很强大的逻辑。按照这样的说法,偶们中国的企业全部都不要混了,研发团队统统解散,回家抱老婆孩子去。
比如说一个发明专利是2002年3月1日提起,2003年9月1日公开,2006年6月1日授权。在2002年3月1日到2003年9月1日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是否有人提起了专利申请。我也在做研发,不小心撞进去了,说我是侵权,比窦娥还冤啊。
潜在水面下大家都不知道的技术统统的受到专利法的强保护,我怎么做研发?我再怎么仔细的检索现有技术,也没法子查到还没有公开的专利申请文献啊。技术研发这活是不能干了,这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职业,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触犯专利法,吃不了兜着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