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tt001  注册会员 | 2008-11-10 23:56:10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对比文件一只是选择0.08MPa-0.1MPa的真空度,作为化学品的油脂在加热油炸时,对比文件一仅公开了“约105-135度“,并未提供0.08MPa具体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实验数据,那么0.08MPa的油脂沸点可能是”约105-135度“的任一温度,而本发明公开的真空度0.02MPa-0.08MPa,其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明确在80度至110度,根据真空度越低沸点越低的规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选择等于0.08MPa端值时,其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明确在110度,因此该技术方案并未被对比文件一公开。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关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规定,结合马铃薯片的制备方法和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性质(口感、质量等)和制备方法受真空度(含氧量)和油脂油炸温度的双重影响,虽然同样是0.08mpa,但对比文件一仅公开了“约105-135度“,而本发明公开的是110度,因此油炸温度不同,制备方法不同,也影响了马铃薯片的内部结构和质量,因此本发明选择0.08MPa,使用本说明书的油脂组合物,对应油炸110度,所产生的马铃薯片的内部结构和质量肯定不同于对比文件一所记载的油脂和油炸温度”约105-135度“生产的马铃薯片。故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选用真空度0.02MPa-0.08MPa并没有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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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eqqqq  游客 | 2008-11-11 01:25:01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wjtt001,到处造谣,你这个答案一定对?未必吧,0.08已经公布了,有共同点,审查指南上有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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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j508508  注册会员 | 2008-11-11 16:15:48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如果如wjtt001所言,那么关于装置是解决不了这个真空度问题的,那么装置和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就没有单一性,那你是否分案了呢?
wjtt001  注册会员 | 2008-11-11 21:12:12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我用能维持稳定在真空度0.02MPa-0.08MPa的抽真空装置作为设备的独权区别特征,这样具备单一性,而且对应对比文件一所公开的确保0.08MPa-0.1MPa的真空度的“任何常规抽真空装置”,由于真空度差五倍,其抽真空装置的结构和性能是不同的,效果也不同,因此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且有继续要求从属权利的空间,保护范围最大化。
wjtt001  注册会员 | 2008-11-11 22:03:23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实际上是垃圾专利,没有最大范围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理由如下:
1、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的考生实际上是认为真空油炸已经被对比文件一所公开,虽然真空度不同(端值0.08相同),但也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认为用更低真空度油炸技术方案是有技术启示的,而真空离心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且有技术效果,因此新颖性和创造性有保证。但是修改后的独权与原第一权利要求除了“真空”相同外,无共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修改后的独权与原权利要求无单一性,修改不允许。
2、单看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虽然是有效专利,可是已先默认了0.02MPa-0.08MPa真空油炸是缺乏创造性的,是对比文件一有启示的技术方案,那么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的保护范围就很窄了,就不存在本发明能首先解决“有效防止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油炸温度更低,从而油脂可能反复使用,并且油炸食品含氧少,保存期限延长”的技术问题,因为解决该问题已在公开的对比文件一解决了或有技术启示了。因此按此修改,只能解决有效脱油、脱氧的问题了,至于油炸食品之间在离心过程中互相碰撞(不是与空气碰撞),本发明仍然解决不了食品粉粹问题。而解决“有效防止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油炸温度更低,从而油脂可能反复使用,并且油炸食品含氧少,保存期限延长”的技术问题就不是本发明的发明点,属于现有技术了。那么修改本专利的后果,就是放弃原本可以争取的较宽保护范围(含低真空度油炸方法和油炸设备),维持一个很窄的末端脱油处理装置(就设备的整体性而言,本可有可无)。真空离心脱油的保护专利,只要稍加变化,对于专利侵权者而言,毫无意义,对于专利权人,更无申请专利的必要,倒不如作为商业秘密。
3、卷三的出题专家是很高明的。用油脂真空油炸并保持一定温度,涉及化学品和方法的独特新颖性审查标准,这有利于化学考生,同时设备和附图有利于机械考生,从而平衡各专业的考生,保证出题公平。其次对比文件一用“约105-135度”和”0.08MPa-0.1MPa的真空度可采用任何常规抽真空装置“相对应于本发明说明书”80-110度“和”确保稳定在0.02MPa-0.08MPa抽真空装置“的差异,各位不知是否注意到了。其含义?综述,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是不符合出题专家的本意,也是有效的垃圾专利。一家之言,请多见谅。
gaolegao  新手上路 | 2008-11-12 08:08:10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fwj508508 wrote:
如果如wjtt001所言,那么关于装置是解决不了这个真空度问题的,那么装置和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就没有单一性,那你是否分案了呢?
就算装置和方法没有单一性,也不需要再答复一通时主动分案,审查员有必要对你再原权利要求中的修改内容进行审查,看你是否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撒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11-12 18:01:12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wjtt001 wrote:
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实际上是垃圾专利,没有最大范围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理由如下:
1、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的考生实际上是认为真空油炸已经被对比文件一所公开,虽然真空度不同(端值0.08相同),但也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认为用更低真空度油炸技术方案是有技术启示的,而真空离心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且有技术效果,因此新颖性和创造性有保证。但是修改后的独权与原第一权利要求除了“真空”相同外,无共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修改后的独权与原权利要求无单一性,修改不允许。
2、单看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虽然是有效专利,可是已先默认了0.02MPa-0.08MPa真空油炸是缺乏创造性的,是对比文件一有启示的技术方案,那么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的保护范围就很窄了,就不存在本发明能首先解决“有效防止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油炸温度更低,从而油脂可能反复使用,并且油炸食品含氧少,保存期限延长”的技术问题,因为解决该问题已在公开的对比文件一解决了或有技术启示了。因此按此修改,只能解决有效脱油、脱氧的问题了,至于油炸食品之间在离心过程中互相碰撞(不是与空气碰撞),本发明仍然解决不了食品粉粹问题。而解决“有效防止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油炸温度更低,从而油脂可能反复使用,并且油炸食品含氧少,保存期限延长”的技术问题就不是本发明的发明点,属于现有技术了。那么修改本专利的后果,就是放弃原本可以争取的较宽保护范围(含低真空度油炸方法和油炸设备),维持一个很窄的末端脱油处理装置(就设备的整体性而言,本可有可无)。真空离心脱油的保护专利,只要稍加变化,对于专利侵权者而言,毫无意义,对于专利权人,更无申请专利的必要,倒不如作为商业秘密。
3、卷三的出题专家是很高明的。用油脂真空油炸并保持一定温度,涉及化学品和方法的独特新颖性审查标准,这有利于化学考生,同时设备和附图有利于机械考生,从而平衡各专业的考生,保证出题公平。其次对比文件一用“约105-135度”和”0.08MPa-0.1MPa的真空度可采用任何常规抽真空装置“相对应于本发明说明书”80-110度“和”确保稳定在0.02MPa-0.08MPa抽真空装置“的差异,各位不知是否注意到了。其含义?综述,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是不符合出题专家的本意,也是有效的垃圾专利。一家之言,请多见谅。
本来分段整理了一下。最后实在没法子写。
原来刘项不读书。
不怕你耍流氓, 就怕流氓有文化。

这是专利局主导,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的代理人考试。不是司法部弄的什么主观题目。
如果缺少了技术这个内涵,是没法讨论专利的。
mystone916  注册会员 | 2008-11-12 19:18:03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wjtt001 wrote:
我用能维持稳定在真空度0.02MPa-0.08MPa的抽真空装置作为设备的独权区别特征,这样具备单一性,而且对应对比文件一所公开的确保0.08MPa-0.1MPa的真空度的“任何常规抽真空装置”,由于真空度差五倍,其抽真空装置的结构和性能是不同的,效果也不同,因此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且有继续要求从属权利的空间,保护范围最大化。

唉!楼主的思维够混乱的!

“维持稳定在真空度0.02MPa-0.08MPa的抽真空装置”肯定是超出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而且对比文件1(或者说明书)有明确指出:任何抽真空装置都可以调整其真空度(大意如此)!

此外,在答复OA时,单一性的问题并不是一定要予以考虑的,除非在OA中明确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dongxiang0329  新手上路 | 2008-11-12 19:23:56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强烈支持楼主wjtt001的分析意见,只是关于区别技术特征的创造性有点难论述,如果考官认为真空度的改变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而具有创造性 的话,那楼主答案正确。
x_shuo  注册会员 | 2008-11-12 20:15:23

Re:2008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的独权区别特征应当也只能是0.02MPa-0.08MPa

哈哈,我也把这写成独立权利要求了,我是菜鸟,前段时间看大家说得热闹,没提这个,我都不敢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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