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的笨蛋 wrote:
82、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由于原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一种猪饲料”,据此将说明书的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由“涉及一种动物饲料”修改为“涉及一种猪饲料”
B.将未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但由原说明书附图2测量得出的“反应容器的高度与直径的比例为3:1”的技术内容补入说明书实施例中
C.将说明书附图中的反应器壁标记由“2”修改为“5”,使之与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使用的对应附图标记相一致
D.删除附图1中的文字注释,并将所删除的文字注释补入说明书的附图说明部分中,而该文字注释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没有记载
【答案】B
C应该也不允许吧,附图都不能改的,要改也应该改文字部分 C项是可以的,修改附图标记不涉及到实质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