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教杨立老师一个问题
你好,
这个问题属于有一定争论的问题,一种认为该行为既不构成冒充也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而属于专利号标注不当;另一种认为该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如果按照《新专利法详解》中所述的,冒充专利行为应当是冒充不存在的专利号,那么可以得出第一种认识。从个人角度我比较倾向于第二种选择,因为从专利法对冒充专利的定义原文来看,并未明显进行上述限定,并且从应承担的责任来说将此行为认定为冒充专利并无不妥。应该说这种情况还是属于有一定争议的。
聪明的笨蛋 wrote:
在产品上标注自己另一专利的专利号是哪种行为
冒充 应该是标注不存在的专利号
假冒 应该是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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