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权1
1、一种制作油炸马铃薯簿片的方法,该方法先将马铃薯簿片置于真空环境下油炸,再利用离心装置将其脱油,其特征在于:用于油炸的油脂中添加有用于避免薯片之间相互粘连及油脂起泡现象的组合物。
不允许的修改:
(1)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 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 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不允许的增加: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权利要求1并不是新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仅在原权利要求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对原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因此是符合要求的。
另外,指南中规定:
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五十一条第三款是按通知书要求修改
另外,忘了原权利要求书中是否有离心真空这一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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