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2008-10-21 18:12
484318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6 03:29:41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楼主的问题是:先用权是指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和使用相同的方法,且在授权后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这个法条里面没有谈到在授权后,先用权人可否将制造的产品投入市场销售,因为法条仅仅说在远范围内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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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3815  注册会员 | 2008-10-26 03:42:26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甲公司2003年6月提出了申请!
乙厂同年11月出现销售行为,已经不影响甲公司专利的新颖性!

乙厂于2003年1月研制出了同样的装置,并于2003年5月作好制造准备后开始投产,是其享有先用权的基础!
根据先申请原则,甲公司的专利授权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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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6 03:50:34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15823815 wrote:
甲公司2003年6月提出了申请!
乙厂同年11月出现销售行为,已经不影响甲公司专利的新颖性!

乙厂于2003年1月研制出了同样的装置,并于2003年5月作好制造准备后开始投产,是其享有先用权的基础!
根据先申请原则,甲公司的专利授权没有任何问题!
题目考点是先用权人在别人的专利授权后机选在远范围内制造、销售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法律规定了制造权,但是没有明确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先用权的范围。
15823815  注册会员 | 2008-10-26 04:12:07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先用权抗辩被列入侵权抗辩的4种方式之一。该《意见》中的第96条给出了享有先用权的条件。
(1)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实际生产产量或者生产能力的范围。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3)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对依据先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6 04:47:25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15823815 wrote:
《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先用权抗辩被列入侵权抗辩的4种方式之一。该《意见》中的第96条给出了享有先用权的条件。
(1)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实际生产产量或者生产能力的范围。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3)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对依据先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北京高院的文件,可以参照一下,非常感谢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8 02:39:00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15823815 wrote:
《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先用权抗辩被列入侵权抗辩的4种方式之一。该《意见》中的第96条给出了享有先用权的条件。
(1)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实际生产产量或者生产能力的范围。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3)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对依据先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我后来又仔细看《新专利法详解》,发现363页上写着,先用权仅包括制造相同产品和使用相同方法,不包括销售相同的产品。
要是这个问题考到,就会麻烦,应该怎么回答?
partentstudy  注册会员 | 2008-10-28 23:21:32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先用权的产品销售不应该视为侵权!

如果视为侵权的话,先用权就没有办法体现。制造一堆产品自己使用!?
wh_lu  注册会员 | 2008-10-29 01:05:06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
(4)……对依据先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就说的非常清楚了。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8-10-29 23:40:13

Re:先用权是否包括销售行为?

这个问题,看我的答复。
一,适用先用权的行为是制造产品和使用方法。如果制造和使用行为可以适用先用权,那其产品就是合法产品了,那么销售、进口所制造的产品和使用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当然也不构成侵权。如果这个你不同意,那你要补习一下法理。
其次,关于先用权,视为不侵权的是专利授权后实施的销售和使用行为,授权前的行为当然是不侵权的,所以,本题中“于2003年11月将生产出的装置投放市场销售”的销售行为本身,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先用权没有意义,关键的是“其在申请日前已经做好了准备”而且“其生产了1500台装置”,即使其不销售,也不影响先用权的成立。本题也有瑕疵,就是并不能完全肯定这1500台是在申请日前生产或者说是在原有规模内生产,也就是说是不是在“原有范围内”。
三、申请日前是否销售是不是构成公开不是确定先用权是不是适用于“销售”的关键。
四、总之,讨论销售是不是适用先用权的关键在于:如果制造、使用方法行为侵权,销售、商业化使用所获得的产品是不是也必然侵权,除非个人目的使用。反之,如果制造、使用方法行为适用先用权,不视为侵权,销售、商业化使用所获得的产品是不是也必然不侵权。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不知我的回答,是否正确。请指教。
楼上指出的北京高院的规定,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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