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9-8 06:49:51

Re:讨论: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

woising wrote: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独权有新颖性,还是要继续评述从权的新颖性的,例如:独权与从权分别引用不同的优先权,从权的优先权日在独权的优先权日之后,而恰恰在这一阶段从权的技术方案被公开了,那么从权丧失新颖性,所以这时独权具备新颖性了,还是要评述一下从权的新颖性的,当然这属于极端现象。
部分优先权同样可能造成独权有创造性从权没创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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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9-9 17:30:42

Re:讨论: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

同意你的观点,不过这样一来,楼主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因为创造性同样存在多项优先权的问题,为什么评价创造性的时候,只要独权具有创造性
就不用评价从权的创造性了。
woising wrote:
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1+2+3+4,独权丧失新颖性,最多算是要素省略发明,属于创造性,但是有必要继续审查从权的新颖性,由于现有技术的公开,从权丧失新颖性,这样就说通了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独权有新颖性,还是要继续评述从权的新颖性的,例如:独权与从权分别引用不同的优先权,从权的优先权日在独权的优先权日之后,而恰恰在这一阶段从权的技术方案被公开了,那么从权丧失新颖性,所以这时独权具备新颖性了,还是要评述一下从权的新颖性的,当然这属于极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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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ising  注册会员 | 2008-9-12 04:27:03

Re:讨论: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

斗胆说一句,我觉得审查指南里说的是一般情况,不光创造性,单一性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独权享受优先权,具有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A,从权不享受优先权,具有技术特征A和B。在独权优先权日与从权申请日之间现有技术公开了A。特征B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此时从权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就是B了,那么独权和从权的特定技术特征就分别是A和B,它们既不相同也不相应,独权与从权之间也有可能没有单一性,而指南写道:“一般情况,从权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我想指南讲的都是一般情况吧,像这样的优先权不同,且现有技术恰恰在这一期间公布了从权的部分特征,现实中存在的几率应该相当之低吧。所以就普遍意义来讲,还是按指南操作。
一般来讲,独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从权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句话应该没错。(不考虑bt的优先权情况)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8-9-14 02:42:17

Re:讨论: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

woising 是谁的高徒啊?
好强。
水晨雨星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9-17 03:14:18

Re:讨论: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

“而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从属权利要求是比独立权利要求更具体的技术方案”

不一定吧,从属权利要求也可以是附加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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