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2010-12-23 18:15
570222
最近遇到两个案子,被审查员驳回了,比较郁闷,跟大家讨论一下。
1、一个药物发明专利,申请日是2006年,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来自CNKI网站博士论文库,网站显示该论文发表日期是2004年1月,我检到该论文封面的写着“完成日期2004年1月”。我在陈述意见时对这个证据的公开日期表示两点怀疑:其一,如何证明CNKI博士论文库在我申请日之前就上线了;其二,如何证明该论文在何时交付CNKI公开的。因为CNKI是商业网站,公信力是很低的,且网络出版物的公开日期本身就是有争议的事情,所以我拒绝认可审查员引用这个对比文件。结果被驳回了,审查员让我证明该文件不是2004年1月公开的。

2、一个药物发明专利,申请日是2006年。有公众提出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
(1)一张药品说明书复印件,上面只有药品名称、处方等技术信息,没有批号、生产日期等关联信息;
(2)一个药品包装盒的复印件,上面有药品名称等,还有生产日期是2009年;
(3)一张药品销售发票的销售方留底联复印件,上面有销售的药品名称,发票日期是2005年。
审查员凭药品说明书上的处方,证明本专利要保护的药物就是该销售的药物,从而将三个证据联系起来;通过药品包装盒证明该药物确实是在生产的;通过发票证明该药物在申请日前就销售了。
我答复意见认为,证据1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公开性,不能采信,并造成其他几个证据之间失去关联性;证据2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无法证明在2006年以前也在生产并采用相同的包装;证据3是发票留底联,只有销售方自己的印章,因此销售方可以随意制作,没有证据力。综上我认为上述三个证据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结果,审查员也给驳回了,让我证明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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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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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9527  中级会员 | 2010-12-23 21:13:33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你论述的观点,需要你自己通过事实予以证明啊
谁主张谁举证。

你怀疑日期,就让审查员举证啊,那也太简单了把。
那审查员也可以说他认为日期是真实的。
那下一步归谁举证了啊?

对于这种问题,驳回就是为了避免继续与你纠缠,早结案早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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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k2  中级会员 | 2010-12-23 21:49:04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对于第一个案例,目前博士和硕士论文,专利局就是以CNKI为准的,不然你说怎么确定公开日期合理?再说了,2004年1月完成的,专利是2006年申请的,按常理而言,2006年这个论文也应该公开了(一般最多推后半年)。

既然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审查员主张该文献2004年公开,同时也举证了cnki的证据。而你的主张是该文献2004年1月没有公开,cnki错了,那么是不是你应该举证cnki错误的证据和该文献没有公开的证据?

对于第2个案子,如果是实审阶段被驳回了,那我倾向于同意你的观点。但是你提复审也没什么好处,因为复审是接受这种材料的。

不过这两个案子中,审查员都尽到举证责任了。你要是怀疑,应该是你举证。比方说,审查员拿出1篇对比文件证明你的申请没有新颖性,你能说“我不知道这个文件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审查员你PS出来的”,要求审查员给你提供他没有伪造文献的证明,这个合理么?呵呵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10-12-23 22:38:51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关于第二个案子,审查员的做法是有很大问题的。
首先,审查员没有检索实物产品的义务,因此即使收到这样的公众意见也不应理会,这种实物证据应该拿到无效阶段。
其次,在无效阶段,这些证据需要有正本,需要真实可信,并且需要构成证据链,但如果进入复审阶段,不知道复审委如何认定这些证据,如果与无效阶段的认定相同,则对申请人是有利的。
liubin20020124  专利代理人 | 2010-12-23 23:39:26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个人觉得第二个审查员驳回的有问题:
首先药品说明书没有批号、日期。无法证明该药品的生产日期。
第二个证据证明生产日期为2009年,无法否定申请的新颖性。
第三个仅有药品销售发票,证明力明显不足,如果经过公证的则可以采信。

建议楼主:1、向药监局核实该药品注册日期,所有处方药应该都要经过临床试验,然后经过药监局注册,取得批文才能生产销售的;
                   2、根据该药品销售发票找到该销售方,进行核实。
取得相关证据后申请复审。
fanser2008  中级会员 | 2010-12-23 23:58:03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首先向楼上的学习!审查员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个人观点:第一个案子,可以核查CNKI的网络公开日期,见其网站,以及论文是否有保密期限等。
第二个案子:提起复审吧,证据要求严格一些。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12-24 00:01:49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呵呵,如果取得证据后发现第三方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那还复审么?

另外,第2个案例可能有不当的地方,但不当之处在于对审查员对证据的选择,而非你说的没有举证

说到举证责任,这2个案子还真没有什么问题
森棣  认证会员 | 2010-12-24 00:34:38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谢谢各位的意见。我看大家都在批评我第一个案子处理的不好,可能是我表达不清楚,在此补充一下我的观点:网络出版物由于其公开日期的不确定性(这是公知的),因而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该证据是不能“单独”做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这是举证不到位的问题,这也是民诉法的原则啊。这就好像请求人拿一个复印件来当证据用,难道还要专利权人为他证明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吗?

公知博士论文是不可能刚写完就交给CNKI的,即使如三楼说的“按常理而言,2006年这个论文也应该公开了(一般最多推后半年)”,可这也是推断啊,关键是如何“证明”其确切公开日期嘛。

一般情况下从CNKI检到的文献都是来源于杂志,由于杂志每一页上都有刊行号和发刊日期等信息,所以大家都是以这个来算公开日期的,没有问题。但本案博士论文的公开日期是CNKI网站说的,因而我觉得是不符合民诉中关于证据的要求的。

如果这种证据真的可以被采用,那对我们未必是坏事哦,以后我们给别人的专利提意见时,随便编一个证据交上去好了,反正我完成了举证责任,由审查员或专利申请人去证明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好了。

又说了一大堆,其实这两个案子我们已经放弃了,不想在此事上多纠缠,就是放在这里给大家讨论一下。我不算是较真儿吧?呵呵
fsquare  新手上路 | 2010-12-24 00:37:11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关于第一个案子,我觉得审查员还是没有尽到举证责任:1、用网络文献作为现有技术的依据是什么(不考虑内部规则);2、网络文献中标明的完成日期作为公开日期明显是不合理的,就像你在一本刊物上发现了相同的方案,日期远远早于本发明,但它标明了是内部刊物或者保密文件,那么就不能用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发明创造。

具体到本发明而言,我觉得除非审查员能够让CNKI证明该对比文件上线的日期才能说明审查员尽到了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审查员证明了其引用的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如果楼主认为对比文件在CNKI的上线时间晚于本发明的申请日,可以请求复审。不过我自己觉得,应该不会晚于本发明的申请日,即使申请复审,也是死马当活马医。

关于第二个案子,我觉得就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审查员缺乏基本的逻辑,没啥好说的了,直接复审吧
专利我来了  新手上路 | 2010-12-24 02:14:04

Re:审查员不用负举证责任吗?

第一个案子审查员应该没什么问题,cnki网站上已经明确了论文收录的时间(也就是公众能够获得的日期)。审查员已经尽到举证责任了,而且在审查中完全运用民诉的原理,是否很妥当也是有争议的,毕竟是行政审批的过程。

对于第二个案子,审查员做的还是有缺陷,象这种使用公开的内容还是走无效的好,在实审中直接采用不太妥当。毕竟无法完全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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