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我们公司前两天遇到的比较恐怖的事情:
公司接了一个很好的案子,创造性很高,申请人对这个案子非常紧张,把案子交给我们后,他自己也全程跟踪案子的每一个环节。案子很顺利的通过实质审查后,授权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但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授权通知书来。隔了几个月也没有消息。申请人更急,每天一个电话。后来我们老板觉得这么久不来通知书,实在不正常,就打电话去国知局咨询。
国知局一查说: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早就已经发出去了。
我老板说:没收到呀。
再一查,才知道是寄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了,收件人也不一样了,既没寄到我们公司,也没寄到申请人的联系地址。打电话到那个地址去问,收件人根本就不存在。信也不知道弄哪儿去了,申请人急的当时就去公安局报了案。不过好在还差几天没有过期限,赶紧通知申请人办了登记手续,总算是有惊无险。
按说事情到这儿就完了,但是我们老板觉得奇怪,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就又打电话去国知局问:为什么信件没寄到我们公司,寄到其他地方去了?
国知局查完档案说:申请人某年某月某日(就是申请通过实审,差不多要授权的时候)向国知局提交了一个和我们公司解除委托合同的申请,并且在申请上提供了一个新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就是后来国知局寄信过去的地方。
并把申请人提供的解除委托申请传真过来,果真是上面有申请人的签字。
打电话问申请人,申请人更是一头雾水,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提过这样一个申请。后来把公司存档的代理委托书与解除委托合同的一对比,签名确实有很大不同。
申请人后来回过神来说:因为这个发明很好,一旦授权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无法估量的,这有可能是竞争对手做的手脚:以申请人的名义解除委托合同并更换联系方式后,国知局寄过去授权通知书申请人收不到,错过两个月的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再错过两个月的恢复权利期限,案子就彻底完了。
好在是有惊无险,公司为此还开了一个讨论会,讨论预防这种出现这种情况的办法,但是这种事情终究是防不胜防的,讨论来讨论去,无非不过是要求大家以后做案子要更加负责,要经常和发明人沟通,应该收到的通知书没收到要及时打电话去国知局问查询,所有经手的案子档案工作一定要做到位,代理委托书原件一定要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国知局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