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001 wrote:
个人认为,这样的约定不会起到什么作用。侵权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尤其是故意侵权,有可能被追诉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双方的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对方如果要起诉,肯定首选美国公司作被告,这时美国公司如果以其和某中国公司的协议来为自己免责,我认为是个笑话。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你们到不妨和他们签好了,内容随便,反正也没有法律效力。
试想,A和B签个协议,A去盗窃,一切责任由B承担,法院会认可而给A免责吗? 你所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从法律层面上去讲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商务层面,试想:如果签订以后,假设客户损失一千万,他们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我们补偿一千万,如果不按照合同补偿给他们,我们可能几千万的货款都没有了,以后也不会再有合作的机会,损失难以预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