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ie030424  注册会员 | 2008-7-2 01:10:39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清辰 wrote:
有能力跟有义务回答好象是两回事.

此案申请专利没啥关系,主要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了专利就等于泄漏了商业秘密,看样子双方没有约定保密义务,那“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条就用不上了,
看看可不可以向“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上面靠,好像也靠不上,估计赢的可能性很小
   我觉得论坛就应该像你这样针对事件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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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7-2 01:14:54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connie030424 wrote:
官司是打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说实在的,在论坛上经常发贴的不见得就是能把官司打赢的。
在论坛上常见的情形是有些人穿着几个马甲来跟帖,希望这里不会出现。
我怎么没看到“人家好心给你解释”,我看到的只是有人来这里跟帖发布广告,既没实质性的说明,还要扮成......(我真是不好意思说出口)
在论坛上发表的很多只是代表个人观点,不见得是权威结论,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人管你,想说多少是你的自由,我相信有人也会说错的去误导别人。

不想对本帖的实质内容发表言论了。

但对于你的态度还是要说几句。

你认为就你有能力,那你别用我说的惯例“默认”把官司打赢来给大家看看吧,也让你有个机会“交流”给大家点东西。因为,以所有的帖子除了要“交流”别人的东西之外无一其他的现状来证明自己比经常“交流”给别人东西的人有能力似乎不太合适。对此贴所涉案件的后续跟进说明,我拭目以待。因为你说的案情现在是很很多的,我想大家也会很想知道如何处理此类事件。

另外,什么叫“没实质性的说明”? 难道惯例的“默认”这一最可能用的到的理由没告诉你吗?如果你所谓的“实质性的说明”是指的别人替你把起诉状和答辩词都写好,你就负责到时候去出庭站一会儿然后收钱的话,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那是白日做梦!!!!!!!!!!

至于跟帖发布广告的话,就不多说了,唉,不知道广告二字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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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208年7月2日晚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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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懒得再就这个帖子回复了,但又不得不就此事件做一总结,所以就只好在此通过编辑旧帖的方式来进行了。
我就在此对自己在此事件中的心路历程进行完整的纪录。不管你喜欢还是厌恶,我都不回避,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如此纪录所显示。

首先,我看到lz的帖子,没看仔细,以为是当事人的发的,就有了1楼的回复。

然后,lz发了2楼的帖子,说“为了简单,我删了些叙述内容”(不知何原因,发现lz已经将此回复中原来的“为了简单,我删了些叙述内容”内容进行了删除),我没有回去看其原帖,以为其意思是说“原帖”是已经删减过的,所以有了3楼的回复。此时我已经通过查看lz的所有帖子,发现lz并非当事人,而且从来没有对别人的问题给予回复过 。虽然我一向对“十分不愿意为当事人免费代理却又万分希望别人免费帮他做案子”的人不太欣赏,但我还是“非正面”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就是从“默认保密是行业惯例”的角度去争取。以我的能力来看,这几乎是唯一的途径(对案情了解不深,外加能力有限,让各位见笑了)。

接下来,因为我在3楼帖子中对其在2楼所说的“删减”的错误领会和我提出观点的“非正面”性和其非“可直接替代lz的劳动”的特点,lz开始了在4楼的夹带人身攻击的回复,并提出了一些在我看来没有实际意义的所谓思路,还对我的操作提示以很奇怪的语气进行了否定。

然后,我感觉似乎对lz的身份和人品有所了解了,所以不希望继续关注此贴了。因为,虽然我对“业务交流”持百分百的支持态度并积极参与,但我同时坚持认为“为了那几个代理费,接案子时就不再顾忌自己的能力的人”和“十分不愿意为当事人免费代理却又万分希望别人免费帮他做案子的人”是违背了“礼仪之邦”的原则的,是对别人的劳动的极端不尊重。我的逻辑如下:
首先,认为以自己“无法达到办案要求的能力”付出的劳动不能免费的同时却认为别人的劳动一文不值。这明显是对别人的极端不尊重,甚至是侮辱性的贬低。
其次,别人义务劳动的成果被应用的最终结局很可能是案件的败诉,因为,很多时候,回答的人想的到问问题的人却未必做得到。在此情况下,回答问题的人无疑就好心办了坏事,无意之中当了回帮凶。这无疑是对回答问题的人的一种不尊重或侮辱。
虽然“交流”的旗号谁都可以打,但“交流”这个词的含义大概是一个中学生都应该能懂得的。所谓交流,大致应该是指双方互动的一个过程,一般是由发起方先亮出自己的观点,然后由应对方对发起方的观点进行评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交流”与“索取”的差别主要的体现就是发起方是否在一开始亮出了自己的观点。由于本身能力所限,以上对“交流”这一汉语词汇的理解可能有错误之处,请谅解。对于没有自己观点的所谓“交流”,是为卑劣行为冠以高尚名义,本人持最高程度的反对态度。
虽然如此,我还是在5楼的回复中再次强调了我所认为的最可能的办案思路。

更后来,就在6楼很遗憾的看到了一个纯粹的人身攻击的回复。虽然此回复带有很卑劣人身攻击的行为,但因为我已经对lz的人品有所了解,所以,对此回复,我已无心搭理。故,我的回复没有出现在7楼。但怎奈lz的卑劣行为似乎又愈演愈烈之势,我在11楼进行了一个有理有据的规劝,并对lz的言论进行质疑。

但很遗憾的是,lz似乎并无任何反省的迹象,仍然变本加厉的在继续着他的习惯行为,并对他人的一些回复也进行了既不礼貌的回复。这也在预料之中,因为都是成年人了,其思维方式都是基本固化的了。所以我也就没再继续回复。

以上就是我在此事件中的完整心路历程,记录完毕。

Lz还在后来的回复中提到了“广告”一词。在此顺便说明一下。

我估计lz指的是我的个性签名。对于个性签名的使用问题,坛主有帖子的,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我是个性签名使用标兵之一。对于个性签名的定性,我想就不用我来多说了吧?

如果lz非要认为这是个广告,那就暂且称其为广告吧。广告也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嘛。
我不认为我的博客是商业广告,因为我的博客写的很清楚,是“为了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旨在通过为专利事务的委托人提供个获取专利相关知识的来源(以使他们尽量避免被那些以收取代理费为唯一目标的所谓代理人或律师蒙骗,当然,这可能会让很大一部分人很不高兴),为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提供一点心得和体会。

对于人品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我不想多说。
我就是我,就这样了,一把子年纪了,不太可能改变了,只求“问心无愧的走自己的路”那样的活着,也不奢望各位给什么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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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030424  注册会员 | 2008-7-2 01:34:34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良心代理 wrote:
不想对本帖的实质内容发表言论了。

但对于你的态度还是要说几句。

你认为就你有能力,那你别用我说的惯例“默认”把官司打赢来给大家看看吧,也让你有个机会“交流”给大家点东西。因为,以所有的帖子除了要“交流”别人的东西之外无一其他的现状来证明自己比经常“交流”给别人东西的人有能力似乎不太合适。对此贴所涉案件的后续跟进说明,我拭目以待。因为你说的案情现在是很很多的,我想大家也会很想知道如何处理此类事件。

另外,什么叫“没实质性的说明”? 难道惯例的“默认”这一最可能用的到的理由没告诉你吗?如果你所谓的“实质性的说明”是指的别人替你把起诉状和答辩词都写好,你就负责到时候去出庭站一会儿然后收钱的话,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那是白日做梦!!!!!!!!!!

至于跟帖发布广告的话,就不多说了,唉,不知道广告二字是为了什么。
你自己把自己当做一个大律师了。也许你真的是个大律师,那就请报上名号好让我以后介绍案子给你做!你是不是认为我应该给你钱你才会在这里针对案件发表自己观点,否则就避重就轻发布广告?(你的跟帖后总有广告出现,这让人有所怀疑你跟帖的真实意图所在!)你要是有这个想法就别在这里跟帖。因为我一分钱都不会付给你!不对,应该付给你一分钱,你的言论就值一分钱!
我要有能力我也用不着在这里发帖。
拜托,别在这里挑起烽烟!
silentland  注册会员 | 2008-7-2 05:24:31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connie030424 wrote:
你自己把自己当做一个大律师了。也许你真的是个大律师,那就请报上名号好让我以后介绍案子给你做!你是不是认为我应该给你钱你才会在这里针对案件发表自己观点,否则就避重就轻发布广告?(你的跟帖后总有广告出现,这让人有所怀疑你跟帖的真实意图所在!)你要是有这个想法就别在这里跟帖。因为我一分钱都不会付给你!不对,应该付给你一分钱,你的言论就值一分钱!
我要有能力我也用不着在这里发帖。
拜托,别在这里挑起烽烟!
呃,打个岔。广告是论坛发的,跟在谁的帖子后面是随机的,产生什么广告也是随机的。上次还有位兄弟愤愤不平于他的帖子跟了个男子医院的广告。
现在,我只希望我帖子后面别跟那个男子医院……
wwww  注册会员 | 2008-7-2 20:36:00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to 良心代理

别理这个楼主了,连广告是这个论坛随机分派的,这个事情都不预先搞清楚,就在这里胡闹,对于这种态度就不用理他了。
至于这个实体案情,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就楼主不知道,还把好话当坏话听,随他去吧。宁跟明白人吵架,不跟糊涂人说话
gwl  注册会员 | 2008-7-2 23:40:50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个人认为:
可以向法院起诉
首先,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香港公司的专利申请权,需要证明的是该申请专利的技术属于香港公司,是被加工单位“偷”去的。
法院如果受理,知产局会中止审查程序。
connie030424  注册会员 | 2008-7-3 00:05:11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gwl wrote:
个人认为:
可以向法院起诉
首先,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香港公司的专利申请权,需要证明的是该申请专利的技术属于香港公司,是被加工单位“偷”去的。
法院如果受理,知产局会中止审查程序。

严重表扬和赞同您的回复,我也是这么想的!
大家都来支持这样的治学态度!这才是真正有\"良心\"!
connie030424  注册会员 | 2008-7-3 00:23:38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wwww wrote:
to 良心代理

别理这个楼主了,连广告是这个论坛随机分派的,这个事情都不预先搞清楚,就在这里胡闹,对于这种态度就不用理他了。
至于这个实体案情,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就楼主不知道,还把好话当坏话听,随他去吧。宁跟明白人吵架,不跟糊涂人说话

又是一个自以为是的。
稍加聪明的人只要检索一下,那个所谓的\"钟馗谈xx\"的就是\"X心代理\"本人!
你看清楚了再来吧!
zls0  认证会员 | 2008-7-3 02:02:41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connie030424 wrote:
我的客户是香港公司,几个月前曾把自己设计的产品图纸给国内一家加工单位加工,后来合作关系破裂,香港公司客户转给外地一家公司加工,原先加工的单位在今年过年后把相关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估计是实用新型专利,该原加工单位说是向中国及某个国家都已经递交申请),请问,对于这种恶意申请专利行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请专家不吝指教,谢谢!
就具体案情谈一下:\'...产品图纸给国内一家加工单位加工\',原先加工的单位在今年过年后把相关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估计是实用新型专利,该原加工单位说是向中国及某个国家都已经递交申请)....,
看楼主介绍的背景是没有签任何保密和知识产权等协议,作如下分析:
1、加工单位的申请专利行为不一定是恶意,倒是一种正当行为,具体申请的内容不知,就申请专利行为一是为了保护自己,对客户香港公司也有利,因为没有签知识产权归属,实施加工是对双方都有利。
2、如果加工单位申请专利的内容是加工工艺的创新,一是保护自己,二是客户香港公司为了此因果关系可与加工协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协商不成,再诉至法院解决,图纸涉及的产品权利归香港公司,后期创新工艺的申请专利权归加工单位所有。
同样,专利申请权的纠纷也可请求地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调处。

劝各位,少指责,那怕是说错。提问题就是引起大家思考。只要跟帖,就是对前一楼主的支持。
请不要说偶活稀泥啊!
connie030424  注册会员 | 2008-7-3 02:25:31

Re:请教:关于加工单位擅自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zls0 wrote:
就具体案情谈一下:\'...产品图纸给国内一家加工单位加工\',原先加工的单位在今年过年后把相关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估计是实用新型专利,该原加工单位说是向中国及某个国家都已经递交申请)....,
看楼主介绍的背景是没有签任何保密和知识产权等协议,作如下分析:
1、加工单位的申请专利行为不一定是恶意,倒是一种正当行为,具体申请的内容不知,就申请专利行为一是为了保护自己,对客户香港公司也有利,因为没有签知识产权归属,实施加工是对双方都有利。
2、如果加工单位申请专利的内容是加工工艺的创新,一是保护自己,二是客户香港公司为了此因果关系可与加工协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协商不成,再诉至法院解决,图纸涉及的产品权利归香港公司,后期创新工艺的申请专利权归加工单位所有。
同样,专利申请权的纠纷也可请求地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调处。

劝各位,少指责,那怕是说错。提问题就是引起大家思考。只要跟帖,就是对前一楼主的支持。
请不要说偶活稀泥啊!
分析的很好!
论坛里应该多多出现像您这样大公无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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