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ie030424 wrote:
官司是打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说实在的,在论坛上经常发贴的不见得就是能把官司打赢的。
在论坛上常见的情形是有些人穿着几个马甲来跟帖,希望这里不会出现。
我怎么没看到“人家好心给你解释”,我看到的只是有人来这里跟帖发布广告,既没实质性的说明,还要扮成......(我真是不好意思说出口)
在论坛上发表的很多只是代表个人观点,不见得是权威结论,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人管你,想说多少是你的自由,我相信有人也会说错的去误导别人。
不想对本帖的实质内容发表言论了。
但对于你的态度还是要说几句。
你认为就你有能力,那你别用我说的惯例“默认”把官司打赢来给大家看看吧,也让你有个机会“交流”给大家点东西。因为,以所有的帖子除了要“交流”别人的东西之外无一其他的现状来证明自己比经常“交流”给别人东西的人有能力似乎不太合适。对此贴所涉案件的后续跟进说明,我拭目以待。因为你说的案情现在是很很多的,我想大家也会很想知道如何处理此类事件。
另外,什么叫“没实质性的说明”? 难道惯例的“默认”这一最可能用的到的理由没告诉你吗?如果你所谓的“实质性的说明”是指的别人替你把起诉状和答辩词都写好,你就负责到时候去出庭站一会儿然后收钱的话,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那是白日做梦!!!!!!!!!!
至于跟帖发布广告的话,就不多说了,唉,不知道广告二字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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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208年7月2日晚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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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懒得再就这个帖子回复了,但又不得不就此事件做一总结,所以就只好在此通过编辑旧帖的方式来进行了。
我就在此对自己在此事件中的心路历程进行完整的纪录。不管你喜欢还是厌恶,我都不回避,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如此纪录所显示。
首先,我看到lz的帖子,没看仔细,以为是当事人的发的,就有了1楼的回复。
然后,lz发了2楼的帖子,说“为了简单,我删了些叙述内容”(不知何原因,发现lz已经将此回复中原来的“为了简单,我删了些叙述内容”内容进行了删除),我没有回去看其原帖,以为其意思是说“原帖”是已经删减过的,所以有了3楼的回复。此时我已经通过查看lz的所有帖子,发现lz并非当事人,而且从来没有对别人的问题给予回复过 。虽然我一向对“十分不愿意为当事人免费代理却又万分希望别人免费帮他做案子”的人不太欣赏,但我还是“非正面”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就是从“默认保密是行业惯例”的角度去争取。以我的能力来看,这几乎是唯一的途径(对案情了解不深,外加能力有限,让各位见笑了)。
接下来,因为我在3楼帖子中对其在2楼所说的“删减”的错误领会和我提出观点的“非正面”性和其非“可直接替代lz的劳动”的特点,lz开始了在4楼的夹带人身攻击的回复,并提出了一些在我看来没有实际意义的所谓思路,还对我的操作提示以很奇怪的语气进行了否定。
然后,我感觉似乎对lz的身份和人品有所了解了,所以不希望继续关注此贴了。因为,虽然我对“业务交流”持百分百的支持态度并积极参与,但我同时坚持认为“为了那几个代理费,接案子时就不再顾忌自己的能力的人”和“十分不愿意为当事人免费代理却又万分希望别人免费帮他做案子的人”是违背了“礼仪之邦”的原则的,是对别人的劳动的极端不尊重。我的逻辑如下:
首先,认为以自己“无法达到办案要求的能力”付出的劳动不能免费的同时却认为别人的劳动一文不值。这明显是对别人的极端不尊重,甚至是侮辱性的贬低。
其次,别人义务劳动的成果被应用的最终结局很可能是案件的败诉,因为,很多时候,回答的人想的到问问题的人却未必做得到。在此情况下,回答问题的人无疑就好心办了坏事,无意之中当了回帮凶。这无疑是对回答问题的人的一种不尊重或侮辱。
虽然“交流”的旗号谁都可以打,但“交流”这个词的含义大概是一个中学生都应该能懂得的。所谓交流,大致应该是指双方互动的一个过程,一般是由发起方先亮出自己的观点,然后由应对方对发起方的观点进行评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交流”与“索取”的差别主要的体现就是发起方是否在一开始亮出了自己的观点。由于本身能力所限,以上对“交流”这一汉语词汇的理解可能有错误之处,请谅解。对于没有自己观点的所谓“交流”,是为卑劣行为冠以高尚名义,本人持最高程度的反对态度。
虽然如此,我还是在5楼的回复中再次强调了我所认为的最可能的办案思路。
更后来,就在6楼很遗憾的看到了一个纯粹的人身攻击的回复。虽然此回复带有很卑劣人身攻击的行为,但因为我已经对lz的人品有所了解,所以,对此回复,我已无心搭理。故,我的回复没有出现在7楼。但怎奈lz的卑劣行为似乎又愈演愈烈之势,我在11楼进行了一个有理有据的规劝,并对lz的言论进行质疑。
但很遗憾的是,lz似乎并无任何反省的迹象,仍然变本加厉的在继续着他的习惯行为,并对他人的一些回复也进行了既不礼貌的回复。这也在预料之中,因为都是成年人了,其思维方式都是基本固化的了。所以我也就没再继续回复。
以上就是我在此事件中的完整心路历程,记录完毕。
Lz还在后来的回复中提到了“广告”一词。在此顺便说明一下。
我估计lz指的是我的个性签名。对于个性签名的使用问题,坛主有帖子的,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我是个性签名使用标兵之一。对于个性签名的定性,我想就不用我来多说了吧?
如果lz非要认为这是个广告,那就暂且称其为广告吧。广告也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嘛。
我不认为我的博客是商业广告,因为我的博客写的很清楚,是“为了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旨在通过为专利事务的委托人提供个获取专利相关知识的来源(以使他们尽量避免被那些以收取代理费为唯一目标的所谓代理人或律师蒙骗,当然,这可能会让很大一部分人很不高兴),为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提供一点心得和体会。
对于人品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我不想多说。
我就是我,就这样了,一把子年纪了,不太可能改变了,只求“问心无愧的走自己的路”那样的活着,也不奢望各位给什么好评价。 |